台中公園路建案施工架傾斜2日內須改善 都發局:已勒令停工、裁罰2.7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一處私人建案拆除工程,施工架今(10)日中午發生傾斜狀況,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有危害公安疑慮,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已立即勒令停工,封鎖警戒周邊道路,都發局長李正偉也親自到場勘查,要求施工單位今晚就須完成防護措施,2天內完成整體搶險改善,確保民眾安全;後續也將依法開罰2萬7000元,若未依限改善,將連續處罰。
李正偉表示,市府會同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理事長許庭偉,和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羅智仲和相關技師到場,依照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改善,並要求工地須先做好緊急防護措施,將已傾倒的施工架,以鋼索先行加固拉住,部分因拆除傾倒的結構物,亦應以鋼索拉回至樓板安全範圍,緊急搶險後,後續尚須依規經專業工會施工諮詢後,才能再申請復工。
李正偉指出,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有關本案承造人未做好安全防護,造成施工架傾斜,已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且其未依施工計畫書所載程序執行拆除作業,將合併裁處2萬7,000元罰鍰,限期2日內改善完畢,若未依限改善將連續處罰。
都發局說明,查此案領有中市113中都建字第672號建造執照(併案辦理拆除113-117號拆除執照),為地上27樓、地下5樓新建工程,起造人英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立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監造人為陳世榮建築師事務所,目前進度為辦理建築物拆除作業,預計拆除地上8層,地下2層建築物。
市議員黃守達亦到現場會勘,要求都發局全面盤點台中市正在、與即將施行拆除作業的案件,尤其是危老重建的案件。不能每次發生問題都說是廠商的錯,卻忽略市政府應盡的責任。
警察局表示,針對公園路一處建物施工架傾斜,為確保周圍道路人車安全,已立即封鎖公園路與市府路口至公園路與自由路口路段,並派遣員警到場管制疏導車流。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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