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BNT疫苗A走1億美元 吳子嘉二審判賠陳時中20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爆料「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被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判吳子嘉須賠陳時中300萬元,吳子嘉上訴二審;高院今(11)日改判賠20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是在110年5月20日及21日在接受電台主持人訪問時爆料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把合約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陳時中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根據證人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到庭作證,及原告陳時中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以及其他書證內容,應認為被告吳子嘉的這些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被告在發表言論前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故對於侵害原告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去年7月12日判吳子嘉須賠陳時中300萬元。吳子嘉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上訴人吳子嘉指摘衛福部與香港公司簽訂購買500萬劑 BNT疫苗之合約,已付定金5000萬美金,與郭台銘贈與數量相同,惟價差一億美金,被上訴人陳時中已封存合約,該合約如果買成,被上訴人貪污賺一億美金等言論,客觀上足使社會大眾質疑被上訴人任衛福部長期間就疫苗決策及執行採購之守法性、公正性及廉潔度,已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
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上開言論為真實;且其所舉言論依據即上海復星公司授權代表王國綸提供之對話紀錄、文件等,客觀上無法合理推論被上訴人涉高價採購疫苗而意圖貪污一億美金,王國綸亦證述其僅提供資料而未查證,是上訴人僅依王國綸之資料發表言論而未再查證確認,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合議庭認為,衛福部於上訴人發表言論前已多次以新聞稿、記者會公告BNT疫苗洽購資訊,且王國綸提供消息涉及數家國內外知名藥廠及立法委員等,上訴人非無詢問機會,是上訴人抗辯當時政府採購疫苗資訊不公開,查證途徑受限等,並不可採。
合議庭審酌疫情期間被上訴人職務上之疫苗採購作為深受國人矚目,上訴人之言論已上傳至YouTube供不特定人閱覽,以網路平台傳播人數無限、迅速,堪認被上訴人名譽受侵害之情節重大。
吳子嘉的言論已強調被上訴人涉嫌貪污之疫苗採購交易未成,而被上訴人為公眾人物,有較高之自清能力,且政府對於疫苗採購資訊,及媒體、民眾質疑官員於疫苗採購過程涉有不法,本有具體向人民說明,取得執政信賴之必要,此觀衛福部向來以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方式,敘明政府疫苗採購策略、洽購疫苗進度及供貨情形,或就採購爭議、媒體人評論疫苗採購誤導訊息提出澄清說明即明。
可見被上訴人任衛福部長任內之疫苗採購行為已在政府歷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之澄清,及兩造陳明之學經歷、資力,上訴人加害程度、被上訴人受損情節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得請求上訴人賠償之慰撫金以200萬元為適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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