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 郭哲敏裁定再執行羈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經新北地院1月17日裁定以2億元保釋金交保,期間卻發生多次科技設備監控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新北地院今(11)日裁定,郭哲敏自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
郭哲敏於112年8月11日由刑事局與調查局人員自泰國押解返台,移送新北地檢署歸案後,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直到113年4月25日,經新北地院裁定以5千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並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不過,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新北地院在5月7日開庭後,更裁郭哲敏、張旭昇均羈押禁見。到了11月8日,新北地院再次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雖經新北檢抗告成功發回,新北院仍於11月18日裁定郭哲敏以1億元、張旭昇以1000萬元交保,2人除電子監控,每天還必須在指定門牌號碼前自拍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新北檢再提抗告,又經高院裁定發回,新北院於11月27日開庭後,認郭哲敏、張旭昇之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自11月29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到了今年1月13日,新北院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保釋金、張旭昇以2千萬保釋金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並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檢方抗告失敗,郭哲敏交保迄今。
不過,新北院合議庭發現,郭哲敏具保在外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顯有違反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事項之重大情事。
復審酌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兼衡郭哲敏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之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之風險,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本院合議庭經訊問後,認有再予羈押之必要,因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自114年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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