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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 匯流新聞網

涉嫌找親友當人頭助理 北市議員陳怡君延押2月


涉嫌找親友當人頭助理 北市議員陳怡君延押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被檢舉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達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約談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期限將屆滿,士林地院日前裁定自4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怡君是被檢舉涉嫌於108年至114年間,與公費助理即張姓被告及楊姓被告,利用人頭向臺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合計超過3百萬餘元,士檢2月12日搜索包括陳怡君、張姓、楊姓公費助理及人頭助理等共7名被告之住居所、辦公處所及議員服務處等共13處,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分別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議員陳怡君及張姓辦公室主任,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士院本來審酌社會秩序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以及被告所犯情節,經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命被告具保、限制住居,應可降低本案被告涉案案情陷入晦澀之可能性,尤其被告張惠霖業經本案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亦經檢察官訊畢,有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的證據以獲得相當保全,裁定陳怡君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 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檢方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


士院更裁認為,被告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與本案相關證人關係密切,被告擔任台北市議員之民意代表身份,自有相當影響力,而被告曾有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機關,且同案被告之供述亦多有維護被告之情,考量被告就案情重要之事項,與相關證人之供述有所出入,究以何者所述為真,仍待檢警持續調查以釐清真相,自難僅以目前偵查所得之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之情形,遽予排除被告已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是其所犯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將來之處罰非輕,衡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乃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是認本件被告具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無訛。


再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已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是本件聲請人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自2月20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由於陳怡君羈押期限將屆滿,士院日前裁定認為,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其所涉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夠認定被告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裁定延長羈押,時間自4月20日起算。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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