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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 匯流新聞網

富商離婚豪擲5040萬給前妻 漏算「夫妻贈與契約書」她成功再索2990萬元


富商離婚豪擲5040萬給前妻 漏算「夫妻贈與契約書」她成功再索2990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富商阿秋(化名)3年前與前妻離婚,除了給付前妻5040萬元,還幫她付清房貸,沒想到近日前妻又拿出一份經過公證的「夫妻贈與契約書」,要求阿秋應依照約定再給付她2990萬元,雙方因此鬧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秋與前妻離婚時並未將「夫妻贈與契約書」列入協議內容,加上無法舉證已經履約,最終仍判他應付給前妻2990萬元。


前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在尚未與阿秋離婚前,雙方曾簽立「夫妻贈與契約書」,約定由阿秋贈與她2990萬元,該贈與契約經過合法公證,但阿秋後來並未履約,她多次催告都被漠視,所以才決定提起告訴。


阿秋對此辯稱,2022年間與前妻離婚時,他已經支付5040萬元,甚至幫忙全額負擔清償房貸,還把2處房地移轉給前妻,且2處房地設定最高限額3350萬元抵押權也是由他負擔清償塗銷,兩人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所以除了離婚協議所約定的財產分配之外,應當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阿秋表示,離婚前後他曾多次匯款給前妻,加總金額應當也超過2990萬元,他早就已經完成贈與契約,他強調,如果前妻認為他沒有履約,為何長達11年都沒有提出履約請求,也沒有在協議離婚時提出這件事情。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秋與前妻協議離婚時,雙方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名下財產各歸所有,個人負債也各自償還,但該份「夫妻贈與契約書」並未列入離婚協議書中。


法官表示,何時行使債權是債權人的自由,不能因為前妻長時間未提出訴訟請求,就認為阿秋已經完成約定;再者,阿秋自稱婚前婚後多次匯款,但夫妻之間匯款原因眾多,可能是家庭生活費用、借貸、贈與、合夥投資等等,阿秋無法針對匯款原因加以舉證,因此難以採信他的說詞,最終仍判他應給付前妻29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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