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一致決判死 長榮馬國女大生性侵命案仍遭發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於109 年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許,被凶嫌梁育誌性侵殺害,梁育誌經橋頭地院、高雄高分院均判處死刑,被最高法院以判死事實與理由矛盾等撤銷發回,更一審仍一致決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是,更一審依照想像競合犯,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但法律實務見解認為,應該依強盜、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併罰判刑;且更一審認定梁育誌計劃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梁有可能是計劃性侵後再升高犯意殺人;同時,教誨師認為梁有矯正可能性,更一審未交代這個對梁有利的量刑理由,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梁育誌藉地利之便,長時間在長榮大學附近一條偏僻昏暗的高架鐵路下方便道,觀察女大學生夜間下課沿便道返家之情形,先於109年9月30日晚間8時30分許,隨機挑選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大學生欲性侵,但因該女大生掙脫呼救而失敗。
梁男不僅未因此收斂,反而吸取經驗並精進犯罪計畫,再於109 年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許,隨機挑中落單步行的馬來西亞國籍鍾姓女學生,將事先打好「上吊結」的麻繩繩圈套入鍾女頸部、強行拖至路旁隱密處。
梁男不顧鍾女掙扎反抗、求饒,強力悶壓其口鼻並毆打其臉部,再強力勒緊縮小繩圈至繩圈內徑剩29.5公分,深陷在周長為34公分的鍾女頸部,致鍾女腦部缺氧窒息昏迷,並在鍾女昏迷後以不明柱狀物激烈進出鍾女陰道施以強制性交,再強盜取得鍾女手機、icash卡等財物後,將瀕死的鍾女拖上車載走,鍾女被拖上車後旋即死亡。之後,被告將鍾女棄屍在高雄市大崗山山區某邊坡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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