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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 匯流新聞網

代簽罷免提議 「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羈押禁見


代簽罷免提議 「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罷免民進黨立委黃捷、許智傑團體「高雄雙罷劫」,17日搜索連署總站、領銜人住處,領銜人朱磊、黃晃枝及負責人徐尚賢都被帶回調查並轉被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諭知黃晃枝無保請回、朱磊15萬元交保,徐複訊後遭聲押禁見,經高雄地院開羈押庭後,今(20)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裁定指出,被告徐尚賢經訊問後,固坦承罷免提議人名冊上之簽名均非提議人本人所親簽,而是其本人或罷免志工所為,惟否認有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主觀犯意,然依相關人證、物證等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


又依被告扣案之2支手機之LINE內容及證人證述,堪認被告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之情;且被告於偵訊時自承有刪除個資方面檔案行為,亦與檔案紀錄相符,足認被告有刪除對話紀錄之滅證行為;被告復指示罷免領銜人即同案被告如何應對檢調詢問,亦堪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舉措。


被告有上開之羈押原因,而本院審酌關於被告主導之罷免提議人名冊製作過程尚待釐清,案情尚非明朗,且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依前述被告滅證及勾串舉動,如予被告交保在外,難保被告不會與未到案之工作人員串證而使案情晦暗不明,故本院認僅命被告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4月19日起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雄檢表示,有關高雄市罷免立法委員連署提議疑有偽造情事一案,日前雄檢受理民眾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及接獲中央選舉委員會向最高檢察署告發後發交本署偵辦。案經多方蒐集事證後,17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檢察事務官,就該連署提議之領銜人朱磊、黃晃枝之住處及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之涉案罷免連署總部等3處依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2人,另於18日下午聲請法院同意核准再核發搜索票,搜索徐尚賢住處,並執行拘提到案說明。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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