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搓湯圓」 何博文向國民黨及2發言人求償 免賠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新北黨部前主委何博文112年參選立委時,被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在臉書調侃「被搓的最大顆湯圓」,何提出民、刑事告訴,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向蕭、杜及國民黨求償共600萬元,台北地院判賠35萬元,上訴二審;高院今(22)日逆轉改判免賠確定。
何博文起訴主張,蕭敬嚴、林家興是國民黨文傳會發言人,竟未經查證,且無任何憑據下,蕭敬嚴於112年4月17日中午12時22分在臉書個人粉絲專頁公開貼文,指稱他為「被搓的最大顆湯圓、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轉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嗎?這是不是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是不是被黨內高層搓湯圓?如此鐵錚錚的密室交易行為,連主委自己都可以被當成湯圓搓了」。
蕭敬嚴並於一日的晚間18時11分,在臉書個人粉絲專頁公開貼文,指稱何博文「才是被搓湯圓的人,是最大顆湯圓,是不是又在自爆選罷法呢?是被搓過來選淡水立委」。
何博文主張,林家興則在112年4月17日中午12時28分,在臉書個人粉絲專頁公開貼文指稱他為「自己被搓湯圓經驗豐富」,又於同日晚間18時27分許指稱他為「湯議員,多次被搓湯圓的何博文議員,湯圓闖江湖,哪能不挨搓?被搓被喬忍痛退選,擔任湯圓經驗豐富,何博文屢次被搓被喬,可說是愈搓愈大顆,下次不知道要請誰來才搓得動?」
同月18日中午12時2分許,將貼文稍加修改後,在國民黨臉書粉絲專頁公開貼文,而稱按何博文邏輯民進黨協調算不算搓湯圓,並將湯圓照片與何的臉部照片合成,以何的頭像做成湯匙中的湯圓。
蕭、杜2人又於112年4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媒體中心舉行「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三問民進黨是否認同何博文」記者會。何博文認為蕭敬嚴及林家興所為陳述指稱他被搓湯圓,違反選罷法,係未經合理查證而毀損原告名譽。向蕭、杜及國民黨求償共6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國民黨及蕭、杜2人總共須賠償35萬元,全案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蕭敬嚴等2人發表的言論,係肇因於何博文於112年4月 16日告發國民黨之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在多年前有涉嫌違反選罷法俗稱搓湯圓條款之行為,並接受媒體採訪時陳稱「搓湯圓是嚴重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此事涉及選罷法中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這也就是標準的『搓湯圓』」等語。
蕭敬嚴等2人認為何博文為民進黨籍新北市黨部主委,兼新北市立法委員候選人,其前於108年、111年及112年間經新聞報導參選或擬參選新北市立委及新北市黨部主委等選舉時,亦曾經黨內人士協調後更改選區或競爭對手退選情事,質疑依何博文之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程,是否也算是其所稱之搓湯圓行為, 而有違反選罷法、破壞民主制度之嫌。
且被何博文前未出面指控前述報導不實,基於相同之論理,合理懷疑何博文或民進黨是否也該當於何博文所稱之「搓湯圓」,而要求其等應出面加以說明,並未明確指述何博文有違反選罷法之行為。
所以該言論應屬夾敘、夾論之情形,其中涉及事實陳述者,上訴人辯稱係綜參過往媒體報導以為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堪以採信。至於屬於意見表達部分,係就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而為之評論,縱其用詞有反諷、尖酸刻薄,或附加之圖片有戲謔、嘲諷之意,衡情尚非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難認單純以損害何博文名譽為唯一目的,仍應屬適當評論,均不構成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故何博文請求國民黨等分別連帶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為無理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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