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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 匯流新聞網

中捷隨機砍人案達成調解 二審改判9年9月


中捷隨機砍人案達成調解 二審改判9年9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的洪姓護專生於去年5月21日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造成見義勇為的許姓男子(長髮哥)、呂姓高中生受傷案,台中地院判處洪男徒刑10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3)日二審宣判,合議庭以洪男與呂姓高中生已達成調解,改判洪男徒刑9年9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洪男長期因精神疾患,多次自殺未果,又遭師長指責,因而心生憤怒,為經由在公眾場所殺害不特定人,致使社會公眾心生畏懼,以達毀滅自我之目的,於是自113年5月間即預謀在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


洪男於113年5月21日11時許至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1段台中捷運水安宮站,將其先前購買之菜刀1把藏放在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水果刀2把則分藏在其所穿著之外套左右口袋,進入開往台中市政府方向之捷運末節車廂,待列車門行駛後,洪男自黑色手提包內將菜刀取出,徒步逼近同車廂之乘客,欲隨機抓住車廂內乘客以行兇,乘客見狀而倉皇朝前方車廂逃竄。


坐在末節車廂的呂姓高中生未能及時逃離,而遭洪男以菜刀砍擊而受有胸部、右肩部及右上臂撕裂傷暨右側第三肋骨骨折、右鎖骨骨折等傷害,呂姓高中生於是逃往列車前方車廂。


洪男繼續朝前方車廂移動,車廂內乘客均驚恐逃竄,洪男又持菜刀揮砍被害人許男姓男子(長髮哥)面部,致長髮哥受有左臉及上下嘴唇撕裂傷等傷害。長髮哥遭砍傷後,仍持續與洪男在車廂內拉扯,並經在旁乘客之協助,共同奪下洪男手上之菜刀,洪男仍另持水果刀欲對車廂內乘客攻擊,之後經乘客協力將之壓制在地。洪男隨後遭據報前來之員警當場逮捕。


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洪男就恐嚇危害公眾犯行坦承不諱,就殺人未遂犯行部分,則否認其有殺人之故意。但合議庭綜合洪男先前自白、所持兇器種類及鋒利程度、揮刀砍擊被害人身體上半身及頭部等重要部分、致使被害人受有重大傷勢等情狀,認定洪男確有殺人之故意,其否認殺人之辯解,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原審就洪男所犯恐嚇危害公眾罪、殺人未遂罪即被害人許男部分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無錯誤。量刑部分,則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洪男選擇社會大眾搭乘之密閉式交通工具內、手持具有鋒利之菜刀、水果刀隨機朝乘客揮砍,且揮砍部位具有高度危險性,犯罪手段兇殘,並致被害人許男生命、身體受有極大威脅及傷勢,但是,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犯後對於客觀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表達懊悔之意,復與被害人許男成立調解等情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6年8月,亦屬適當。


審酌洪男於二審審理間,已經與被害人呂姓高中生達成調解,合議庭認被告因悔悟而力謀賠償被害人呂男損害之犯後態度,應可作為有利之量刑考量,於是撤銷原審此部分殺人未遂之判決,仍論被告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並就被告所犯3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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