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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 匯流新聞網

「New Club」違法吸金2億 負責人判刑8年


「New Club」違法吸金2億 負責人判刑8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NewPay「新支付」創辦人林楨祥、陳芷穎夫妻,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以將來要開發第三方支付之合法外觀來掩飾「New Club」吸金,受害人達1萬1080人非法吸收資金超過2億元,台南地院今(29)日宣判,林楨祥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8年、沒收不法所得;陳芷穎在偵查中均已將參與本案情節交待詳細,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其他同案被告則分別被判刑2年到1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南院判決指出,林楨祥、陳芷穎、岑怡亨、游凱翔、王橋翔、盧晉毅、張哲蒝、吳家發、蔡文宣、謝勝財、謝念祖、黃建霖、羅學文,竟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於106年9月至11月間,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以將來要開發第三方支付之合法外觀來掩飾「New Club」吸金之違法目的。


林楨祥以投資說明會、業務招攬及招待旅遊等方式推廣「New Club」投資方案,另於107年4月起陸續在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及高雄設立辦事處,設置負責人、業務長,由王橋翔、岑怡亨、謝晉豪、蔡文宣、黃建霖、謝勝財、盧晋毅、張哲蒝、吳家發、游凱翔、羅學文擔任各地負責人、業務長在說明會擔任講師,持林楨祥所提供之簡報及資料內容,負責推廣各項投資業務及組織運作,並向有意投資者保證獲利。


辦事處並向會員保證「1年120%至130%報酬收益」、「1年半至3年3倍獲利(含本金)」及「公司保證30天內收分」等獲利模式,而與投資人約定可按期領取一定比例,且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


「New Club」投資案之後因資金調度出現問題,自107年9月間起,致逐漸停止「跳分」、「配送」作業,會員驚覺有異,紛紛要求林楨祥依約兌現「New Club」投資案之收益或返還本金,林楨祥均置之不理。林楨祥等被告以「New Club」投資方案,自106年11月起至108年12月4日止,向1萬1080人非法吸收資金金額達新台幣2億285萬4570元。


合議庭審酌被告等明知NEW CLUB投資方式係以吸收他人資金為主要獲利來源,他們竟率以這種非法方式向對外向他人吸收資金,總吸金達2億285萬4570元,危害金融秩序情節非屬輕微,亦間接造成投資人財產上之損失,所為實有不該。


合議庭衡量林楨祥參與主導違法吸金決策之角色地位,及其提供本件投資案宣傳內容、提供場所作為營運據點,其餘被告為處理行政或聽命林楨祥進行招攬擴展、本案吸收資金規模、各被告參與期間、吸金數額、被告等素行狀況、除張哲蒝外,其餘被告坦承犯行,兼衡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被告等於本院所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徒刑。


同時,被告陳芷穎、游凱翔、盧晉毅、蔡文宣、謝晉豪、黃建霖、羅學文、吳家發部分,考量其等犯罪情節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分別併予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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