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審理中律師遭羞辱威脅 全律會、北律齊發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幼童「剴剴」遭劉氏保母姊妹虐死案,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不過,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辯護的律師卻遭到不理性人士以言詞、文字加以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均發出聲明強調,社會各界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
全律會表示,律師在審判中,尤其是國民法官案件,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亦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僅係立場有異,但皆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與專業倫理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律師職責的實踐,是保障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汙名化。
全律會指出,理解社會對此案的強烈情緒與正義期待,但司法審判應建基於證據建構與法律審酌,非單純宣洩情緒,社會各界唯有維護冷靜、理性的環境,讓律師依法執業,給予國民法官依法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能完成國民法官制度的使命,才能深化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與法治信念。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任何人均有權利委請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恪守律師倫理並爭取當事人權益。在於使審判者於個案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及適得其所的判決結果。職是,律師基於自治自律之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所展現之訴訟行為,實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
北律指出,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健全訴訟制度與確保公平審判,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律師本於被告利益提供實質有效之訴訟協助,乃律師自始的存在之價值與使命。本會冀望民眾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本會支持所有會員依法行使律師職務之權利,以實現律師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之使命。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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