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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3 | 匯流新聞網

介紹打工邀13歲少女見面 下一秒露淫狼面目


介紹打工邀13歲少女見面 下一秒露淫狼面目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北部1名李姓男子2023年以介紹打工為由,誘騙一名13歲少女小魚(化名)到他家,然後趁雙方獨處時強行從背後熊抱,並撫摸對方大腿內側、意圖侵犯,小魚驚恐求援,後來在朋友陪同下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間,李男透過LINE聯繫年僅13歲的小魚,謊稱要介紹給她打工的機會,2人於是約在士林碰面用餐後,李男又以「打工要下午4、5點才開始」為由,邀請小魚回到他的住處,小魚不疑有他便一起前往。


返家後,李男就突然脫去上衣,聲稱要幫小魚按摩,卻突然從背後將她用力環抱,還用雙手撫摸她的大腿,並企圖觸碰胸部。小魚被李男嚇得不知所措,只能用手肘猛力阻擋,但仍遭李男持續猥褻,此時小魚謊稱有朋友找她,才得以脫身。


小花逃出後透過臉書訊息向友人傳訊求救:「菜頭叔叔是變態」、「他摸我胸,還摸我腳」、「我要哭了」……共數10則求救訊息,事後在友人協助下陪同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時,小魚的友人也出庭證稱,他接獲小魚的求救訊息後趕到捷運大湖公園站,小魚見到他也當場痛哭失聲,無法言語,後來是他陪同報案。


而李男自始否認犯行,辯稱僅幫少女吹頭髮、按摩肩膀,甚至反控小魚誣告,李男辯護律師還主張小魚未立即聯絡家人、拒絕驗傷,說詞「違反常情」,不過法官對此未採信,反指李男前後供詞不一,推託說詞屢變、毫無悔意。


法官痛批,李男明知小魚未滿14歲,仍為滿足性慾,強行從背後環抱、撫摸私密部位,行為足以引起性慾,屬嚴重違反性自主猥褻罪行,加上態度狡辯、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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