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性生活無趣出軌學生家長 瘋狂求歡「讓我一個月解放一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女教師阿霞(化名)與丈夫結婚多年,2人並育有一對雙胞胎,沒想到阿霞因為覺得與丈夫做愛時有如死魚,竟出軌學生家長阿茂(化名),不斷哀求與阿茂發生性行為,丈夫得知後氣得將阿茂告上法院,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後,判阿茂須賠償100萬元,阿茂不服上訴也遭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阿霞與丈夫在2008年間結婚,她也是宜蘭某所學校的老師,沒想到她只是因為和丈夫性生活不美滿,竟與學生家長阿茂在2019年開始約會。阿霞並向阿茂訴苦,指稱與丈夫只是名義上的夫妻,「我覺得跟他做愛好無感」、「我在跟他做愛後期跟死魚一樣」。
阿霞還不斷傳訊給阿茂求歡,「我只要求你給我,哪怕一個月一次也好」、「讓我一個月可以解放一次,好嗎」、「我告訴你,真的很想跟你做愛」、「你長、他短,你久、他快」等誇張要求,要阿茂不要離開她。
直到阿霞的女兒在玩媽媽的手機時,意外發現媽媽有婚外情,才趕緊告訴爸爸,阿霞和阿茂偷情的事也全部曝光。丈夫得知遭背叛,也氣得將阿茂告上法院,並且求償200萬元。
阿茂對此辯稱,他與阿霞的對話LINE帳號並非他所有,且自從小孩沒有上學以後,他就與阿霞沒有聯絡,更沒有跟阿霞交往、出遊。當初是阿霞來找他訴苦、聲稱自己想離婚,希望他能幫忙,不過並沒有下文,2人沒有發生婚外情,希望能駁回阿霞丈夫的控訴。
不過法院發現,阿霞與阿茂除了私密對話以外,還拍下親密合影,宜蘭地院法官認為,阿茂的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誠實義務,損及阿霞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最終判阿茂須賠100萬元。
阿茂對此不服提起上訴,指稱阿霞的對話對象不是他,且阿霞之所以會跟他一起出遊,僅是基於朋友情誼,並沒有交往、逾越分際的情況。且判賠100萬元超出同類型案件甚多,應以20萬元為恰當,而他只需負二分之一的責任,應該僅能請求10萬元賠償。
對此,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阿霞認識阿茂以後,除了每個月固定發生肉體關係,阿霞還會拿錢給阿茂,且2人的婚外情被發現,阿茂不但沒有終止侵害,反而跟阿霞、阿霞的公婆發生衝突,嚴重破壞阿霞丈夫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求償100萬元尚屬適當。高院法官審理後,駁回阿茂的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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