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吳景欽批林欽榮出庭身分不明 證人、鑑定人都不適格還有道德風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出庭作證。林欽榮於庭上表示,根據「細部計畫」規定,京華城基地不得給予容積獎勵,並直指前市長柯文哲「明知違法仍為之」,認為市府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決策明顯違法。
針對林欽榮的出庭角色,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今(20)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指出,必須釐清其是否具備證人資格。
吳景欽表示,若林欽榮於京華城案發生期間已不在任,則無法以「親身經歷」的證人身分出庭;若非親歷決策過程,就不應作為證人。
吳景欽進一步說明,若法院希望林欽榮針對案情進行專業意見說明,應以「鑑定人」身分傳喚,然而鑑定人需具備專業中立性,且申請程序與證人不同,須經法院審查其資格與中立性。他強調,林欽榮身為前市府官員,與案件具利害關係,恐有利益衝突,因此也不適合擔任鑑定人。
吳景欽認為,法院在決定傳喚林欽榮時,應先釐清其在案發時是否仍為市府官員,以及其出庭的身分與角色,以確保訴訟程序正當與證據有效性。
吳景欽表示,若法院希望林欽榮就容積率的法律問題提出專業見解,首先必須考量其是否具備中立性,林欽榮雖曾主管相關業務,理應熟悉制度,但因其現任高雄市副市長,且全國多數縣市皆面臨相似爭議,存有潛在的利益衝突與道德風險。他說,林難以符合鑑定人所需的客觀與超然標準,因此並不適合擔任法律鑑定人。
吳景欽指出,京華城案中的容積率變動涉及多階段決策,從原本的560%增加至840%,其中560%的部分已有監察院調查及法院判決,相對明確;但增加至840%的部分爭議較大,不僅社會各界看法不一,法院內部對時間軸與事實脈絡也顯混亂。他說,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曾質詢此案,相關內容亦應釐清其針對的是哪一階段的容積變更。
吳景欽建議法院應要求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各自推薦一名法律鑑定人,雙方皆具備資格並出庭作證,由法官聽取雙方專業見解後綜合判斷,以確保審判過程公平且不偏不倚。他強調,法律應是透過對話與論證形成的,而非僅依賴單一觀點。
針對整起案件的核心爭點之一「圖利罪」,吳景欽研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公務員收賄罪」部分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圖利罪」關鍵仍在於是否涉及「明知違法而為之」。他認為,既然爭議集中於法律適用與程序正當性,雙方與法院應儘速啟動法律鑑定,以釐清事實與法律界線。
針對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引發能否進行違憲審查的爭議,吳景欽指出,依據今年修正的《憲法訴訟法》,若欲做出違憲宣告,必須有至少10位大法官出席會議,並經9位同意才能成立。然而,在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即便能召開會議,事實上仍無法進行任何實質裁判。
吳景欽說明,儘管現有制度下仍可受理案件,僅需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即可,但當前情形卻顯示,受理本身並非目的,「他們的目的是想宣告違憲,但受限於法定人數,只能受理卻無法裁判」。他質疑,若此時改以召開「說明會」的方式處理案件,形同規避程序義務,實質上無任何法律效力,形容整起事件「只是場表演,表演給大家看」。
吳景欽指出,根據過往大法官的立場,對於立法程序是否違憲的判斷,多半採取相對寬鬆的標準,以尊重國會的自律與自主,因此此次願意受理純粹針對程序問題的案件,是否具有政治表演性質,值得觀察。他坦言:「我們沒有證據說這是表忠,但這個動作在我看起來,像是表演。」
針對憲法法庭直播制度,吳景欽表示,目前只要憲法法庭開庭就會直播,過去部分反對法院直播的聲音多以「隱私」為由,但如今憲法法庭仍能落實公開,他呼籲社會大眾應思考,「任何不願讓法庭透明化的行為,都應接受嚴格檢視」。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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