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淫警誘騙少年性侵拍片 進苦窯將蹲8年還要賠8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一名警官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多名未成年少年,並與多人發生關係,甚至誘騙這些少年拍攝「性愛片」,鄭男日前遭判刑8年1個月定讞,而其中1名被害少年的家長起訴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決鄭男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鄭男在2018年自警察大學國境系畢業後,因表現認真,很快就晉升2線2星警務員,但他犯下本案,全案曝光後令警界蒙羞,國道警察局也立即將他記2大過免職。
而本案是在檢方接獲被害人家屬報案後,於2022年9月間發動搜索,將鄭男拘提到案,並將他的電腦帶回調查,檢方也在鄭男電腦中發現10多位國中少年的猥褻影像,因此認定鄭男涉嫌「對少年猥褻」、「對少年性交」等罪,認定共有22名少年受害,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檢方全案偵結後,對鄭男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共有9人受害,鄭男分別被判刑9年、6個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年4個月與5個月,此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鄭男大部分的犯罪行為都有罪,總計31個犯罪行為有罪,合計加總宣告刑度達到73年5月定讞,最後經高等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個月,鄭男已於去年4月間發監執行。
而其中一名被害少年的家長求償,認為少年經鄭男誘騙後,帶到台南某汽車旅館中發生關係,並拍下性愛影片,造成少年身心受創,因此少年求償100萬元、父母各求償50萬元,總計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鄭男拒絕賠償,辯稱是經過少年同意而發生關係並錄影,並未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以及侵害父母的監護權。但法院根據刑事有罪定讞的判決,仍認定鄭男確實侵權,必須賠償。
一審判決鄭男須賠償少年40萬元,賠償父母各20萬元,合計需賠償80萬元。雙方均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判決鄭男須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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