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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 匯流新聞網

中午來開匯/直言立法院協商變政治表演 羅傳賢舉美國國會為例「不對外公開」


中午來開匯/直言立法院協商變政治表演 羅傳賢舉美國國會為例「不對外公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國會調查權與官員赴立法院報告的爭議,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羅傳賢今(26)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表示,近期立法院邀請國安會秘書長與總統府秘書長赴立院進行業務報告,卻遭到全面拒絕出席,他認為,這顯示目前國會在實質運作中面臨「缺乏制衡力」的困境。


羅傳賢指出,之所以出現行政單位無視國會的情形,是因為目前所謂的「國會藐視罪」制度仍未健全,「處罰權的三個制度都沒有落實,當你無法真正執行處罰,就會出現行政官員對立法院『完全不理人』的狀況。」


談及國會調查權的正當性與限制,羅傳賢指出,根據歷屆大法官釋憲解釋,調查權雖屬於立法院附隨性的權利,但在實務上仍須嚴守程序與法源依據。他說,立法院若要委外進行調查,例如聘請外部學者專家組成調查團,必須以「特別法」設立明確依據,才能成立正式調查機關。


羅傳賢舉美國經驗為例,提到過去克林頓總統遭獨立檢察官調查,就是透過國會依特別法成立的調查制度完成,「那時候我人在美國,對克林頓的調查最後是眾議院通過彈劾,但參議院否決,這說明調查雖然可以進行,但仍須經過兩院程序與制度審查,並非毫無限制」。


羅傳賢強調,若立法院希望行使有效的調查權,不僅應依法設置程序與責任機制,也必須強化法律制度保障,例如完善國會藐視罪的立法,否則即使有權調查,也難以產生實質效力。他認為,當前國會面對行政部門態度日益強硬、拒絕配合的局面,反映的是整體制度設計不足與立法權的相對弱勢。


羅傳賢指出,當前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常遭質疑其正當性與法律基礎,其實從大法官過去的釋憲來看,立法院調查權被視為立法權的「附隨權」,也就是說並非無限制地行使,而是須依循一定程序與法源。他解釋,若立法院欲調查特定事件,可透過兩種方式進行,一為由委員親自進行調查,另一則是委託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小組,後者需經特別法設立,並具明確的責任義務規範。


羅傳賢強調,台灣過去的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中也曾提及,若立法院要行使強制性調查,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程序規範。他認為,目前立法院相關制度尚未完備,導致調查效力難以彰顯,若再加上「國會藐視罪」無明文規範,就容易出現行政機關抗拒立院監督的現象,「制度不健全,就無從要求行政單位配合」。


羅傳賢呼籲,立法院若真要推動國會改革,應先從建構健全的調查與處罰機制著手,並完善相關立法,而非僅透過口號操作。他坦言,目前國會在三權分立中的地位相對弱勢,若無法真正落實權責分明的制度設計,改革終將淪為形式。


羅傳賢指出,外界常誤以為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違憲,事實上這是一種「蘊含性權力」,屬於立法權附隨的權利,大法官釋憲早已肯認。他質疑,「這麼明確的附帶權利,為什麼不能行使?當然可以行使,只是需要一定限制與程序規範而已。」


另外,羅傳賢提及「國情報告制度」的發展脈絡,指出我國憲政體制雖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但早年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國情報告是向國民大會進行,制度上並無衝突。然而,隨著憲政改革,國民大會權力併入立法院後,總統國情報告的機制便出現制度空窗。


羅傳賢指出,現行憲法已開放總統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若總統有意願,也可接受立委的質詢與綜合答覆,但歷屆總統多未實際執行。他回憶,總統陳水扁時期,曾數次主動表示願赴立院報告,但因朝野對是否能接受質詢存在歧見而破局,「當時藍綠僵持,立法院認為若總統不接受詢答,只是單方面發表講話,等同搭了舞台給總統表演,卻無實質監督功能」。


至今台灣總統從未實際在立法院完成一次正式的國情報告與答詢程序,羅傳賢認為,若真要強化國會權能,應從制度面釐清國情報告的性質與程序,讓總統與立法院建立真正的溝通平台,避免僅流於象徵與對立。他強調:「法制的設計就是要平衡三權,若一方始終抗拒制度的落實,國會改革將永遠無法跨出關鍵一步。」


羅傳賢指出,台灣憲政制度本就存在結構性困境,是「中華民國制度先天上的不足」,雖然我國採行總統與國會分開選舉的制度形式,類似總統制,但實際行政權運作卻偏向內閣制,形成體制混淆。他認為,若當年修憲能徹底改為新加坡式的內閣制,反而更能確保行政穩定與國會多數支持。


羅傳賢指出,陳水扁在任內曾請唐飛出任行政院長,甚至還需透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助,向朝野黨團協調人事與政策推動。「王金平的協商,是要做到實質共識,不是表面過場,所有黨派都要納入,這才是制度運作的精神」。


反觀近年來的立法院協商運作,羅認為已淪為政治表演:「現在協商都在鬧場,根本沒人想認真協商,協商本來就是質疑、平等、溝通、妥協、讓步,要尋求多數調整出共識,但現在根本連『共識』兩字都沒有」。他批評,蘇嘉全擔任立法院長期間,曾開放記者進入協商現場,實為錯誤決策。


羅傳賢表示,美國國會的委員會協商會議一律不對外公開,原因在於妥協與讓步的過程需要空間,一旦有攝影機在場,政治人物便可能為了媒體效果表演,導致無法達成實質共識,「記者一來,大家就演給新聞台看,根本不是協商,而是公開鬥爭」。他直言,王金平當年建立的協商機制,如今已被民進黨破壞殆盡,現在一個月協商完都沒共識,當然只能直接表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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