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抨擊刪一般性補助款 李慧芝:政院「酌予補助」無違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立法院國民黨團指控,政院和主計總處違反《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同時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抑留剋扣罪。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27)日晚間重申,《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並無違法之處。
李慧芝表示,由於立法院對於總預算刪減總額達到2076 億元,其中有關中央政府的部分已經被大幅刪減1439億元,而且內容很多都是針對特定項目巨幅刪減,嚴重衝擊業務運作,已經沒有再刪減中央政府預算的空間。
李慧芝指出,為了避免對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再進一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主計總處只能調減一般性補助款,藉此達成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的636億元的額度。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例如大陸地區旅費刪減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刪減60%、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60%、特別費刪減60%,部分機關甚至全數刪除,嚴重衝擊業務運作;為了避免對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再進一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主計總處只能調減一般性補助款,藉此達成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的636億元的額度。
李慧芝也再次澄清,《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有關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政府針對全國均衡發展以及地方財政能力進行全盤考量後「酌予補助」,並無違法之處。
此外,有關新版《財劃法》的適用問題,李慧芝表示,由於新版財劃法是今年3月21日才公布,並於公布起3日後生效,而今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含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實務上無法再依照新版財劃法重新編列今年度預算,因此新版《財劃法》的效力只對於今年3月23日以後要編的明年度總預算發生效力。
李慧芝最後也強調,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於日前受訪時亦指出,今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總數原列為2501億,其中990億是幫助地方政府增裕財源的款項,不過去年度地方政府歲計賸餘總計708.5億,包括直轄市約401.3億,以及其他縣市約307.3億,考量到地方財政充裕,因此主計總處便請地方政府主要從此部分的990億當中進行刪減,「也希望地方政府共體時艱,一同度過在野黨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對國家所造成的困境」。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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