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回娘家老公找小三 女兒童言「脫光親親」演愛情武俠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人夫阿哲(化名)多次利用妻子阿麗(化名)返回北部娘家的機會,帶著女兒到外遇對象小芬(化名)的住家過夜,離譜的是,阿哲不顧女兒也在場,竟與小芬一起脫光衣褲,然後在女兒面前演出「愛情動作片」,直到女兒主動告訴阿麗後,全案才曝光,阿麗也向丈夫及小芬求償7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確認雙方關係不尋常,但因配偶權非法律上明確保障權利,且雙方已協議離婚,最終駁回阿麗請求,且阿麗還須負擔訴訟費用。
判決指出,阿麗與阿哲是在201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全家都在彰化居住,原本一家人和樂融融,但2024年間,阿麗獨自到台北就醫,並返回新北市的娘家時,女兒卻突然告訴她,「爸爸常帶我去阿姨家,還會脫光衣服親親抱抱。」
阿麗事後調閱家中一樓監視器影像,果然發現丈夫帶著女兒出入小芬住所的確切時間與過夜事實,且監視畫面顯示,小芬也曾半夜乘計程車到丈夫家過夜。因次對2人提出告訴,並提交丈夫、小芬2人在社群軟體上的曖昧訊息與影片,作為丈夫出軌的證據。
阿麗主張,丈夫與小芬違反夫妻誠實義務,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安全與幸福,造成她精神上重大痛苦,因此請求損害賠償70萬元,她並強調,監視器為自家店面裝設,拍攝公開區域,並非針孔偷拍,畫面與照片皆能證實雙方身分及行徑。
阿哲則反駁,配偶權並非法律保障的權利,婚姻內的「圓滿幸福」屬抽象概念,且雙方於事發前已協議離婚,主張阿麗的請求無理由,小芬亦否認不法侵害,稱她與阿哲的互動屬私人交往範疇。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阿哲、小芬2人存在超越普通朋友的曖昧與親密互動,但5歲女孩的證詞,可能有受到誘導之餘,且雙方已達離婚共識,加上阿麗所提出的監視器畫面並非連續,難以排除變造可能,就算證據為真,也無法推導出阿哲帶女兒外出,是到小芬家過夜、發生性行為。最終裁定駁回阿麗的求償請求,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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