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地給子女省遺產稅? 稅務局示警:地價稅恐增至4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為省遺產稅,將房地提前於生前以贈與方式移轉給子女。新竹市政府今(7)日舉例,竹科某科技公司高級主管老張退休後,為避免身後繼承人需繳納高額遺產稅,規劃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此舉恐省了遺產稅,卻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反而大幅增加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10‰累進至55‰,相較之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為2‰,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10‰相比,相差至少四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說明,老張規劃將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由於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本地價稅僅需繳納5000元,因稅率提高至10‰,稅額將大幅增加為25000元,相差4倍,因此在做財產規劃時,務必審慎考慮稅務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反而加重稅負。
稅務局提醒,無論透過買賣或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有變動,即使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也需重新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務局補充,為便利民眾申辦,提供多元申辦管道,包括臨櫃辦理、書面郵寄、傳真,或透過線上申辦服務,免奔波、快速又方便;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稅務局AI智能客服或撥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照片來源: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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