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嗆法庭直播 中華人權協會:恐淪網路霸凌、損害公平審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主張「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可進行法庭直播,強調有助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不過此舉引發各界爭議。中華人權協會9日發表聲明,呼籲應審慎評估,認為法庭直播恐侵害隱私權,導致證人噤聲、被害人退縮而影響公平審判,並質疑是否符合國內民情。
中華人權協會強調法庭直播應審慎評估,不宜冒進,尤應重視隱私權保障,並基於兼顧人權與隱私等角度,提供意見供立法、司法等機關,以及各界參考。
協會指出,法庭活動一旦直播,當事人及司法人員個資與隱私恐遭無限期揭露、散播,難以確保訴訟參與者隱私權不受侵害,甚至可能淪為公審與網路霸凌對象,易與憲法保障人性尊嚴的目的相衝突,應慎防可能發生的負面效應。
協會進一步表示,法庭直播亦可能導致證人噤聲、被害人退縮,影響證據呈現與事實發現,進而衝擊公平審判原則。協會指出,我國民情與歐美有許多差異,即使在美國各州,對於法庭直播也仍有許多爭議,我國民情是否適合推動法庭直播,仍有討論空間。
協會並指出,若目的是讓職業法官的認事用法符合一般論理法則,以避免被譏為恐龍法官,更應考慮是否擴大國民法官制度適用範圍,畢竟有些問題並非單靠法庭直播能處理。
除人權協會外,法庭直播方案也引發各界反彈,擔憂直播恐使法院淪為「流量秀場」,損害無罪推定與訴訟權益,律師公會及法學界則認為,現行制度已足夠公開透明,直播恐遭斷章取義、AI加工,侵害隱私與人格權,進一步動搖司法公正。
民間團體如司改會認為,法庭公開播送有助提升司法透明度,但法制化必須以確保當事人公平審判權為前提,不能本末倒置;國際經驗顯示,法庭直播成效與風險並存,外國多審慎推動,台灣應充分討論、分階段試辦,避免全面躁進。
司改會等17團體共同聲明,主張重大公益民事、行政案件可審慎試辦直播,範圍應限於言詞辯論,並保障當事人同意與隱私,由法官裁量。
民眾黨方面則主張,提升司法透明度有其必要性,並援引自家民調指稱75%民眾支持重大案件直播,強調直播有助防止檢方濫權、保障被告權益。
照片來源:士林地方法院/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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