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迴轉撞倒機車 電動車駕駛否認犯行電眼打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心愛機車無故倒地,幸好巷弄內監視器畫面,協助揪出真兇。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日前中午12點多接獲報案。56歲蘇姓男子指稱,前一晚將機車停放在富榮街住家附近路邊停車格內,不料中午準備外出時,發現愛車無故傾倒在地,而且車身出現多處擦痕。第三警分局表示,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1輛紅色電動汽車涉嫌重大。36歲郭姓駕駛,一度否認到過現場,直到看見監視器畫面才俯首認罪。
第三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有交通事故後,除到現場勘查,也陪同報案的蘇男,一起調閱鄰近大樓的監視器畫面。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偵辦過程緊盯螢幕,從深夜搜尋至白天,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約莫兩小時後,終於鎖定1輛紅色電動車,疑為肇事車輛。員警立刻以車追人,鎖定車主身分調查。
警方表示,監視器畫面顯示,郭姓男子駕駛紅色電動車,駛入巷弄後疑發現此路不通,必須在狹小巷弄迴轉掉頭,卻不慎撞倒蘇男的機車,但他未下車查看,隨即掉頭開車離去,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郭姓男子到案說明時,起初還辯稱,當天上午11點半,雖然曾到附近找朋友,但否認有碰撞到任何車輛。直到員警出示監視器畫面,他才啞口無言不再辯解。
第三警分局表示,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針對郭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舉發,並協助蘇姓男子處理後續賠償事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第三警分局提醒,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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