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被指證據造假 桃檢:並無勘驗不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的「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案,爆出關鍵會議紀錄的音檔譯文有重大瑕疵,檢方被質疑證據造假;桃園地檢署今(2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桃檢被質疑證據瑕疵,主要是105年12月13日鄭文燦與廖俊松等人就土地變更開發案的私下會議錄音逐字稿,在桃園地院5月5月22日首度勘驗9年前官商討論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的會議錄音檔,該錄音檔是由檢察官陳嘉義交代檢事官所製作完成的逐字稿譯文,是起訴鄭文燦重要證據之一。
勘驗發現,當時鄭文燦率領市府一級主管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的解決方案,卻沒有其他官員發言內容,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鄭文燦律師認為,檢方試圖營造該會議為3人密會的場景,刻意誤導鄭文燦早跟廖氏父子密會喬好。
桃檢對此表示,媒體報導有關本案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之會議錄音勘驗不實,然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 月13日被告鄭○燦與被告廖○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
待證事實為「被告廖○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燦之會議,被告鄭○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係被告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
檢察官扣押後,由本署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且因待證事實係欲證明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始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桃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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