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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 匯流新聞網

于北辰批評張延廷「漢奸、台奸」 二審仍判賠20萬確定


于北辰批評張延廷「漢奸、台奸」 二審仍判賠20萬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的張延廷,去年就萬一台海發生衝突接受訪問時,表示寬鬆估算台灣可撐4天,卻被退役陸軍少將、桃園市議員于北辰批評「漢奸、台奸」,張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判賠20萬,于北辰上訴二審;高院今(25)日駁回上訴,維持判賠20萬確定。


張延廷提告主張,他是知名軍事評論者,去年5月26日受邀至風傳媒製作之「下班瀚你聊」節目受訪,節目主持人詢問他若中國出兵,我國國軍可撐幾天?他分析並答以對方必定採取快節奏攻勢,以中國演習天數可知約僅2天即能攻陷我國,寬鬆估算乘以2則為4天。


不料,于北辰聽聞他的論述,於三立新聞網製作之「94要客訴」節目中稱「我昨天聽到了某個人上了一個網路節目,人家問他說,將軍請問如果中國打台灣,我們可以守幾天?他怎麼講?他說原則上二天就可以打下來了,我們給他寬限一點,乘以2,4天好了。我聽了差點就吐血啊!我不用講他是誰了,大家應該知道,大家應該知道他是誰了。」、「我說多幾個這種人,4小時就打下來了。為什麼?漢奸嘛!台奸嘛!敗類嘛!」


張延廷主張,于北辰已特定指稱他,于北辰於不特定多數人均得觀看之「94要客訴」節目,恣意謾罵他「漢奸、台奸、敗類」等顯足以貶意他之言論,且該言論於網路上流傳,對他之名譽權造成侵害,應賠償他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于北辰則辯稱,他就事論事,並非針對張延廷,且他係引述美國前總統拜登之言論,係張延廷及網友自行對號入座。若張延廷自認並非投降主義、失敗主義,何來名譽受損。退步言之,如認他所為言論係針對張延廷,均係就可受公評之事所為之單純評論,為他個人意見之表達,並無侵權行為之不法性。


士院法官審酌,于北辰的言論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觀之,應足以貶損張延廷於社會上評價且情節重大,是以,張延廷依民法規定,請求于北辰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情,於法亦無不合。判賠20萬元,于北辰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上訴人于北辰有發表「漢奸、台奸、敗類」之言論,而漢奸、台奸、敗類均為負面詞彙,其中漢奸、台奸為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内奸」,即指通敵或叛國之人;敗類則指害群之馬,危害同類之人,上訴人以該言論指摘被上訴人張延廷,足以貶損被上訴人社會上評價,已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


同時,被上訴人張延廷是於節目受訪時,依其個人專業知識,針對如果中共攻打台灣可能戰略做分析,屬公眾議題。而對此攸關國防安全、公眾利益之議題,上訴人于北辰自可加以評論,倘不認同被上訴人之見解,本可提出其專業意見,駁斥被上訴人之言論,並以客觀理性態度為之,方符合理評論之程度。


但是,上訴人所發表的言論,並非出於其本身專業之意見,亦未客觀理性駁斥被上訴人之見解或質疑被上訴人之分析能力,且被上訴人接受訪談時並未提到放棄防衛甚至投降等論述,上訴人即冠以漢奸、台奸、敗類等用語,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顯已逾合理程度,難認係出於善意之評論。上訴意旨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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