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叼菸惡男 碩士醫美總監國民法官判刑14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駕車撞死矽品工程師還在現場叼菸一付不在乎模樣的李姓「叼菸惡男」,交保後與在醫美診所任業務總監謝姓碩士女友發生嚴重爭吵,遭謝女潑汽油燒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27)日依殺人、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將縱火的謝女判刑14年。可上訴。
謝姓女子與李姓男子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人與李男的張姓母親共同居住在台中市西屯區的住處。謝女於去年4月9日8時38分許,在住處前,撞見李男與賴姓女子共同返回,遂與李男發生口角爭執,並到車上取出其所購買之以容量4 公升塑膠桶裝載95無鉛汽油,對李男頸部以下之身體部位潑灑5下,造成李男全身上下沾染大量汽油。
謝女見李男不願再與其爭執而沿社區地下室停車場步行返回住處,到車上取出打火機,賴女見狀遂抱住謝女,謝女出手將賴女推開後,試圖自地下室入口進入住處,但因地下室入口上鎖而不能入內,又返回車上取出住處鑰匙,然後循原路自地下室進入住處,此時李男及其母均在屋內。
謝女明知李男身上已沾染汽油,如遇火星將起火燃燒,造成李男之生命危險,且在有人居住之住宅縱火,極有可能造成屋內物品遭火勢波及,造成火勢蔓延並導致房屋起火燃燒之危險,仍持打火機點燃李男衣物上的汽油,造成李男瞬間全身起火,火勢並陸續延燒至上址屋內家具等物。
之後,嗣經李母將李男身上及延燒之火勢先後撲滅,火勢才未進一步將住處燒燬。此時在屋外之賴女見到屋內起火,旋即通報消防、救護人員到場,經救護人員到場後將李男送醫救治,但是李男仍因燒傷受有第二到三度大面積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導致兩肺肺泡損傷肺炎水腫併發症,於4月13日14時20分許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謝女犯殺人罪,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且有相關的人證、物證,鑑定意見可以佐證是證明卻被告的犯行可以認定,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係成立刑法之殺人罪及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
國民法官法庭依精神鑑定報告意見內容,以及鑑定人的鑑定意見,認為被告雖然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是本案行為時,被告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無影響,而且被告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雖然因長期服用毒品的原因而有所影響,但並未達到顯著降低的程度,故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輕其刑的規定。
另外,本案被告因感情糾紛與被害人發生爭吵,進而情緒失控,殺害被害人,其情緒失控的原因,與其長期服用毒品有關,而且本案的犯罪情形,被告是以對被害人潑灑汽油,並且持打火機,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燃的方式來行凶,手段相當殘忍,同時造成火勢蔓延,並導致房屋起火燃燒的危險,客觀上難以認為被告之行為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故本案不適用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減其刑。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同居男女朋友的關係,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本應互相照顧扶持,竟然只因為感情的糾紛發生爭吵,情緒失控殺害被害人,其行為時雖然有遭到被害人言語的挑釁,但是被害人遭汽油的潑灑後,並不願意與被告再有爭執而離去。
被告仍然情緒失控進入屋內犯案,而且是以對被害人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燃的方式行兇,手段兇殘,違反禁止殺人的規範,並且造成被害人因為燒傷,受有大面積的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的灼傷導致兩倍肺泡損肺炎、水腫併發症死亡,不僅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命,並且使被害人的家屬面臨了天人永隔的慘劇,造成被害人家屬永久而且巨大的精神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罪孽深重。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過錯,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其犯後態度尚可。
另外,被告自案發後羈押迄今,除了在開庭的時候,有形式上表達歉意外,並沒有其他具體的方式來表達更為深層的歉意,或撫慰被害人所受創的情形,難認有積極彌補所犯下的過錯,並且審酌被告的知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被告長期服用毒品素行不佳的情形,判刑1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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