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影評指侵甜點師 賠償並公益捐款二審獲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YouTube「多多看電影」頻道百萬粉絲部落客,知名影評人余尚泓,被控利用女甜點師獨自製作甜點的機會,2次指侵得逞,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余男徒刑3年10月,余男上訴二審時認罪,賠償被害人取得原諒,並向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公益團體捐款;高院今(15)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並接受3場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檢方起訴,余尚泓與女甜點師是在106年8月間,經由交友軟體「weTouch」認識,106年8月至12月間以LINE密切聯繫及見面約會數次,其後則以LINE、Messenger、IG不定期聯繫,109年8月11日起雇用女甜點師在其經營的工作場所製作甜點。
不料,余尚泓於109年9月25日下午10時至109年9月26日上午2時之間的某時,利用工作場所打烊而甜點師單獨在工作場所廚房製作甜點之機會,自她背後以徒手捏甜點師肩膀,在甜點師見狀離開廚房後,余尚泓仍緊跟在後,2人再回到廚房後,余尚泓不顧甜點師表示:「我在忙」、「我有男友」、「不要這樣」、「不要碰我」的拒絕,先是環抱、強吻,之後對甜點師指侵得逞。約10分鐘後,余尚泓又進入廚房,再次對甜點師指侵得逞。
余尚泓在一審否認犯罪,辯稱他與甜點師間有親密關係,常有親密行為及互動,即便甜點師有男友時亦同,甜點師均無反對或反感之情,他並未雇用甜點師,與甜點師合作販售她製作之甜點,但因甜點師製作之甜點,口感及視覺效果不佳,而於109年9月底停止合作,他與甜點師後續才沒有聯繫,不確定甜點師是否因此有不良情緒。
余尚泓的辯護律師更辯稱,甜點師「僅消極撇頭或將雙腿併攏夾緊,並未積極拒絕下,被告無從得知告訴人內心意願而無強制性交犯意」、「案發時未有呼救反應,亦未直接逃離現場,而在工作場所停留到上午7時許」。北院審理後,認被告及辯護人所為其餘答辯均無理由,將余尚泓判刑3年10月。
余尚泓在高院審理中認罪,且與甜點師成立調解,被告除給付調解金予甜點師外,另以甜點師名義向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等公益法人團體捐款,甜點師願接受被告之道歉。
余尚泓之後依調解筆錄內容在其經營之部落格刊登道歉公告,以及主動提出手寫悔過書,認依被告本案之犯罪情節,縱科以法定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有情輕法重之憾,而有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之適用。原審未及審酌上開有利於被告之量刑因素,所為量刑難謂允當。
合議庭認為,被告利用甜點師單獨在工作場所製作甜點之機會,為滿足一己性慾, 對甜點師為強制性交行為,致甜點師身心蒙受相當程度之傷痛,顯見被告缺乏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意識,實屬不該,應予相當程度之非難。
但是,念被告尚無科刑紀錄,而被告雖於偵查、原審審理時飾詞否認犯行,嗣於本院審理期間已認罪而坦承犯行,復與甜點師達成調解,並已先支付部分賠償金, 雙方另有約定被告願以甜點師名義向公益法人團體為捐款。
且被告之後有依調解筆錄內容在其經營之部落格刊登道歉公告,以及主動提出手寫悔過書,而甜點師願接受被告道歉等情,足見被告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及生活狀況、 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
合議庭同時認為,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並於本院審理時已坦認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被告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被害人同意以本院調解筆錄給付內容為緩刑之條件等情。
衡酌全案情節,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尚無須遽予執行刑罰,以期其能有效回歸社會,因此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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