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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 匯流新聞網

涉利用親屬人頭詐領助理費645萬 澎湖前議員陳慧玲夫婦遭訴


涉利用親屬人頭詐領助理費645萬 澎湖前議員陳慧玲夫婦遭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澎湖縣議會前議員陳慧玲與丈夫蔡燈財,涉嫌自103年起安排4名親友當人頭,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再將詐得之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生活開銷,總計詐得645萬1234元,澎湖地檢署今(1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詐欺罪嫌起訴,由於陳慧玲夫婦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陳慧玲103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擔任澎湖縣第18、19屆議員,與其夫蔡燈財因入不敷出,安排許姓等4名親屬當人頭,由蔡燈財向向澎湖縣議會虛偽申報為陳慧玲的公費助理,致澎湖縣議會按月將「每月助理補助費」及每年「年終春節慰勞金」等費用分別撥付至許等4人的金融帳戶內。


蔡燈財再將這些詐得之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生活開銷或繳納其名下信用卡費,包含陳慧玲的行動電話電信費、所得稅、房屋稅、燃料稅、住房網、網路書店及出國旅費等及孝親費等用途,陳慧玲、蔡燈財以這種方式,共向澎湖縣議會詐取645萬1234元。


檢察官認為,陳慧玲長期擔任澎湖縣議員之民意代表職務,於社會上具有相當之知名度,亦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縣政及審核縣政府預算等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對於助理費之申報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不應有名實不符甚至詐領之情形。


但是,陳慧玲、蔡燈財捨此不為,竟僅因他們等入不敷出,即以虛報助理薪資之非法方式詐領澎湖縣議會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所為應予非難,另亦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所為當不足取。陳慧玲、蔡燈財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均願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適當之刑度。


至於許、陳等擔任人頭助理,以利被告陳慧玲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所為應予非難,惟他們是基於親情之故而罹罪責,且均未獲得任何利益或所得,於偵查中詳實交代、助益釐清本案犯罪事實等一切情狀,酌予適當之刑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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