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為大陸發展組織 前空軍防砲上校參謀長辛澎生更三審無罪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上校參謀長辛澎生,被控受中共軍方之總政治部聯絡部人員「趙明」吸收,安排其軍中舊識的現役軍人及其家人赴泰國、馬來西亞等地旅遊,結識「趙明」,依違反國安法起訴,高雄高分院今(23)日更三審判辛澎生無罪,且依速審法規定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辛澎生於97年11月15日以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上校參謀長退伍,檢方指控辛澎生明知「趙明」是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總政治部聯絡部上海第七辦公室成員,仍由趙明提供旅費、致贈紀念品,辛澎生安排其軍中舊識即當時現役的謝姓軍人及其家人,於98年7月30日至同年8月4日到泰國普吉島、99年8月10日至14 日赴馬來西亞旅遊,且於2次旅遊期間均與趙明有所接觸。
被控違反國安法被檢方不起訴確定的陳明,其前配偶楊昀庭亦與趙明熟識,以與辛澎生相同方式,安排謝姓軍人的家人,於99年7月8日至13日全程免費參觀上海市世界博覽會,使趙明繼續籠絡謝姓軍人,因此起訴辛澎生、楊昀庭涉犯國安法之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嫌。
這起共諜案從107年開始審理,纏訟7年。辛澎生、楊昀庭一審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再遭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則被改判辛澎生等2人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第3次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判2人無罪,全案定讞。
更三審合議庭審認,依檢察官所舉事證,尚不足證明被告辛澎生有主動邀約謝姓軍人及其家人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旅遊,或行前曾向謝某告以趙明身分,並稱可免費招待旅遊,事後亦未有經手返還旅遊補助,加以數次旅遊,亦無事證顯示被告辛澎生有受到免費旅遊招待,或自趙明處取得任何利益。另至被告辛澎生住處進行搜索,並就其手機進行鑑識結果,亦未查得任何與趙明有何聯絡或其他為大陸軍事機關發展組織之事證,難對其論以前開國安法罪責。
此外,被告楊昀庭雖有安排謝某家人前往上海參觀上海世博會,暨邀約謝某前往馬來西亞旅遊,然其始終堅稱僅與大陸地區張姓友人有所聯繫,依本案事證顯示,尚不足證明其知悉趙明實際身分,並有受其指示而為旅遊安排。
加上檢察官亦未就其所稱張姓友人舉證證明是否亦為中共總政人員,且經檢警至被告楊昀庭公司搜索,並就其扣案手機進行鑑識結果,亦未查得與趙明有所聯繫或其他為大陸軍事機關發展組織之相關事證,自不能對被告楊昀庭繩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相關罪責。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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