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率完成準備程序 高虹安助理費案9月30日辯論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案,在26日大罷免後首度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受命法官郭豫珍以超高效率15分內結束庭訊,並完成全案準備程序,將於9月30日詰問證人林家興後進行辯論程序,可望在當天辯結,郭豫珍並諭知「言詞辯論的時候,不是講越久就會勝訴」,檢、辯雙方都要把握簡明、有力的說服力。
由於26日的罷免案,新竹市長的罷免並未通過,以一襲黃藍褲裝出庭的高虹安一抵達高院就被在場媒體詢問有關罷免案的感想,不過,高虹安僅說「謝謝、謝謝」,並未多做發言。
原本預訂9時30分的庭期,郭豫珍26分就進入法庭開始庭訊,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則遲到3分鐘,特別被法官告誡之後不可以再遲到,否則已經進行的程度還要重新再來一遍。
高虹安及辯論律師本來聲請傳喚前助理林家興、男友李忠庭、陳瑄霈、陳宥綸、紀語婕、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等6人作證,7月25日遞狀捨棄5名證人,今天的庭訊中確認仍將傳喚林家興詰問。
法官特別諭知,詰問證人林家興只要確認他是在什麼時間是不是立委助理,不用歷史鋪陳,直接就核心問題詰問。法官並強調,政治大學去年的一場法律寫作競賽,評分標準明確的記載,文字具有表現力,能用簡潔的文字精確的表達作者的意思,這就是效率,所以言詞辯論的時候,不是講越久就會勝訴,所以這個關鍵點還是在於要簡明、有力的說服力,所以希望的時候,檢辯雙方把握審理期日應該是完成詰回證人的程序。
法官表示,本來是6位證人,所以訂2個審理期日,1個詰問證人,1個辯論;現在只有1位證人,所以只訂1個審理期日,檢辯雙方把握詰問及審理時間,「回去構思一下,用簡潔有力的文字」。
高虹安的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委任律師就繳交犯罪所得一事,請求法官裁示。郭豫珍則表示,繳交犯罪所得詐欺危害防制條例已經用了很多了,法條構成要件是「主動」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多少?被告自己最清楚,但黃女一再請示法官要繳多少,已與法條規定不符,且不是「法官裁定命妳繳交犯罪所得」,所以「不要再為難律師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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