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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 匯流新聞網

花蓮力推合法露營場 余明勲親頒標識牌予2家業者


花蓮力推合法露營場 余明勲親頒標識牌予2家業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為推動合法露營環境,花蓮縣政府近日正式核准2家合法露營場,其中位於壽豐鄉鹽寮村的「瞰海露營區」,更為本縣首家通過審查的農牧用地露營場,具重要指標意義,展現了中央修法後非都市土地可設置露營設施的實質成效。花蓮縣府今(26)日表示,為表達對合法經營業者的支持與肯定,特由觀光處長余明勲頒贈合法露營場標識牌,彰顯合法經營的認證與榮耀。


「正是這份合作,逐步推動花蓮的露營產業朝向制度化、品質化及合法化發展。」余明勲表示,此次露營場合法化過程並非一蹴可幾,從申請到核准,需歷經縣府農業處、地政處、建設處、原住民行政處、觀光處以及本縣消防局、環保局等多個單位的聯合會勘與專業審查。他說,每1案的通過,都是申請人與相關單位緊密合作、共同投入的成果。


余明勲補充,在觀光資源的串聯上,這2家合法露營場亦展現良好條件,其周邊均坐擁豐富觀光資源,為露營體驗增添多元旅遊樂趣。他盼透過合法露營場與在地特色景點的串聯,吸引更多旅人深度探索東海岸,進一步帶動地方觀光與產業發展。


余明勲表示,這2家農牧用地露營場能順利核准,亦受惠於中央於111年7月修正法規開放非都市土地面積1公頃以下之農牧及林業用地,在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此外,縣府也同步提供電話諮詢專線、單一窗口服務及官方網站專區等多元管道,協助民眾取得相關資訊,提升申請效率與便利性。


花蓮縣府提醒,有意申設露營場的民眾,合法化程序分為2個階段,第1階段為土地使用許可申請,經審查核可後,申請人須依計畫書內容建置相關露營設施,並於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等文件後,方能提出第2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申請,正式成為合法營運場地。截至目前,縣府已累積受理99件露營場申請案,其中65件已通過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審查,並已有3件正式取得合法營運資格。


花蓮縣府強調,將持續輔導已通過第1階段的申請人完成後續程序,並積極協助既有營運者及有意投入者,依照規定申請合法設置,進一步提升整體露營品質與遊憩安全。


照片來源:花蓮觀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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