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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 匯流新聞網

涉詐領理費、收受營造商顧問費 陳怡君延長羈押禁見2月


涉詐領理費、收受營造商顧問費 陳怡君延長羈押禁見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被檢調查出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又為營造商護航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等,收受「顧問費」,6月3日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陳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陳、張2人被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由於羈押將屆滿,士林地院日前裁定,陳怡君、張惠霖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合議庭審酌陳怡君、張惠霖2人所涉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張惠霖雖就全部犯罪事實認罪、陳怡君就所涉洗錢防制法部分以外之罪均認罪,且被告2人均繳回犯罪所得。


但考量陳怡君身為台北市議員、張惠霖身為其議員辦公室主任,知法犯法,且其等於偵查之初多所否認及迴避案情,並非自始坦承犯行,嗣於偵結前固均表示認罪,但其等就犯罪情節之供述仍有部分與其他共犯所述不一致之處。


本案將來仍有傳喚被告2人、證人即同案被告高明義到庭為交互詰問以釐清事實之必要,衡以被告2人與證人間本有一定情誼及聯繫方式,若使被告2人在外,仍有相互聯繫、袒護或虛偽陳述之高度可能。


況且被告2人曾有教導其他共犯於面對檢調調查時應如何回覆等情,是認被告2人遵循法律之期待性較低,自有保全證人及共犯不受勾串以利本案審判程序進行之必要,而認前開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


合議庭認為,若命2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本案後續程序之順利進行,並妥為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被告2人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2人均應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起訴指出,陳怡君自109年任用張惠霖為公費助理及市議會研究室主任,洪姓、賀姓及張姓被告明知公費助理薪資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卻由洪姓被告等人提供他們所有銀行帳戶等資料,陳怡君及張惠霖則在聘書上偽簽洪、賀及張等人的簽名。


再由張惠霖及不知情之楊姓助理製作洪、賀及張等3人擔任公費助理的不實事項文書,報送台北市議會,致使台北市議會辦理公費助理聘用業務及出納業務之公務員陷於錯誤,撥付這些公費助理可支領之費用等款項入該等人員之帳戶,以此方式,共詐領384萬8568元。


此外,檢調並查出胡姓及高姓營造、建設公司業者,為加速辦理他們位在台北市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


胡、高2人竟通知旗下的資產公司會計以該資產公司「顧問費」之名義,每月匯款至張惠霖指定帳戶。陳怡君則於112年8月間起,由張惠霖提供他人之銀行帳號予高姓業者,自112年8月迄114年2月,每月收取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之款項,再由張惠霖提領後交給陳怡君使用,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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