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無許可環境用藥最高罰30萬 花蓮環保局:電商不是什麼都能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現今電商平台買賣十分便利,但並非什麼商品都能賣,許多民眾為了貼補家用,還沒賺到利潤回本,就先被罰6萬。花蓮環境保護局今(3)日呼籲民眾,若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擅自於網路上刊登廣告或販售殺蟲劑、殺菌劑等產品,最高恐面臨30萬元罰鍰。
「環境用藥仍然是化學品,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做好環境整頓及清理自家環境,才是防蟲治本之道。」花蓮縣長徐榛蔚呼籲,現行環保法規已日漸完善,請大家務必遵守環境用藥相關法規,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成分不明危害環境又傷身。
據花蓮環保局統計,近年被罰主要原因有2點,第一,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就刊登廣告產品具有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第二,販售來路不明、無環境部核准字號等字號的偽造環境用,無「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
環保局呼籲,為避免誤觸法規,請民眾購買或販售環境用藥一定要遵守「4要原則」,「要對症」:務必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要識標」,依標示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另外,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加強管理,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如有病媒防治施藥需求,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且該網站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民眾可透過網站獲得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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