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32°
( 35° / 26° )
氣象
2025-09-03 | 匯流新聞網

科技監控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 張綱維再延押2月


科技監控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 張綱維再延押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掏空公司資產32億的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一審被判刑14年,並於112年2月24日經北院裁定交保,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發現,張綱維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警示,其中2次是行蹤鄰近高雄塭仔頭漁港,4月2日日緊急將張綱維拘提出庭,合議庭訊問後羈押,由於羈押期限又將屆,合議庭日前裁定自9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合議庭裁定指出,被告張綱維前有違背法院指示應遵守事項之情形,經本院告以倘違背應遵守事項,法院得逕為拘提或為其他適當之處分,被告仍有違背法院指示應遵守事項之情形,其違規情節重大。


合議庭斟酌被告前係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且為樺福集團所屬各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又其先前曾有經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擅自遷居他處,經檢察官詢問後始告知上情,並有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更有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之隱匿行蹤、資產等行為。


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等情後,認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監控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


所以,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以維持重大之社會秩序及增進重大之公共利益,認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4年9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


至於被告及辯護人雖均稱希望能交保、施以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以停止羈押。合議庭認為,被告所述之個人、家庭及事業情況,縱屬實情而值考量,究非法定審酌是否羈押之要件,抑或不足以改變前揭權衡之結果,被告及辯護人亦未陳明有何法定得予具保停止羈押之情形,被告自不得免除羈押。從而,被告及辯護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均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 新北檢續查仍不起訴


喪妻後首出庭 彭振聲:認罪只想求交保減刑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