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發票詐領科研經費 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員等14人遭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研院物理研究所超電導實驗室紀姓博士後研究員,以其擔任該實驗室小額採購承辦人,負責經辦該實驗室採購業務,且是曾任該實驗室張姓助理研究員經營格斯科技公司的股東,竟與張男勾串,自108年到110年間,涉嫌長期利用不實發票詐領科研經費,並將已驗收的採購品侵占入己,濫用公家資源處理私人公司廢棄物,犯罪所得合計3千餘萬元。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業務侵占等罪起訴紀、張等14人,並對張男求處重刑。
檢察官並認為,張姓助理研究員熟知中研院產學合作方式、經費運用、報請核銷之流程,於成立經營該公司初期,竟利用該實驗室辦理採購時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運用經費之彈性空間,夥同斯時在該實驗室之紀姓博士後研究員,將中研院物理所經費直通格斯科技公司財庫,長期以格斯科技公司名義購買耗材、設備,而以中研院物理所之經費核銷,嚴重影響中研院經費核銷管理之正確性,且造成中研院物理所預算損失,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曾任職於中研院超電導實驗室助理研究員,同時是格斯科技公司負責人。他因公司資金需求,利用熟識的時任承辦採購的紀姓博士後研究員,與鴻達能源公司等多家廠商,開立不實的實驗室耗材發票,向中研院請款核銷。這些款項實際上是用於支付張男私人公司所購買的溫控短路試驗機、調壓閥等設備,透過此種假交易真撥款的手法,詐取中研院科研經費。
此外,張男的公司在標得中研院多項採購案後,竟由紀男利用職務之便,在貨品驗收完成後,將價值超過1500萬元的「客製化電池芯與極耳等四項材料」等關鍵材料,陸續無償運回格斯公司,嚴重損害中研院利益。此外,張男為節省公司營運成本,指示員工將廢電芯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交由紀男以中研院實驗室廢棄物的名義處理,使中研院為其支付額外的清運費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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