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鍋送老嫗遭起訴貪污 法務部就小額貪污情輕法重將修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清潔隊黃姓隊員被檢舉將撿到民眾丟棄的電鍋轉贈拾荒老嫗,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罪起訴,由於法定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引起各界「情輕法重」的批評,對此,法務部表示,已擬具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
黃姓清潔隊員是去年7月被檢舉,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私下將電鍋拿走,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經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調查、採證相關影像紀錄後,發現黃員把電鍋從資源回收車上面拿走。當下即訪談黃員,坦承自己有把電鍋拿走。由於平時即有宣導資源回收物品不能隨意拿走,不然會有明顯觸法行為,因此簽報政風司處理。
案經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黃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黃員轉贈的電鍋殘值僅30餘元,被起訴的卻是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引發社會熱議,批評情輕法重,不符比例原則。
法務部表示,近日清潔隊隊員將電鍋轉送他人,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該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路指出,亦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照片來源:翻攝自台北市環保局官方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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