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男辱罵超商店員「王八蛋+狗東西」 法官認:難以認定是公然污辱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阿達(化名)今年2月間前往超商繳費時,因為與女店員發生口角,阿達當場大罵女店員「狗東西」、「王八蛋」,女店員一狀將他告上法院,檢方也起訴阿達;不過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達並非反覆、持續辱罵女店員,現場也沒有其他人,難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最終判決阿達無罪。
判決指出,今年2月間,阿達至宜蘭縣一間超商要繳費,但過程中卻與女店員發生口角,阿達大罵對方「狗東西」、「王八蛋」,女店員事後提告阿達。阿達坦承確有說出上述不雅詞語,但辯稱是因為女店員拒絕提供服務,要求其他店員幫忙處理,他卻被告知「如果進去倉庫,就要提告非法侵入」,他一時氣憤才會脫口說出不雅字句。
女店員則證稱,當時阿達說要分開讀條碼,接著又抱怨在另一間超商繳費被店員偷錢,她才當場拒絕受理,孰料阿達想要闖進辦公室找店長,她才對阿達說這樣是私闖民宅、要報警。雙方爭執後,她就被阿達辱罵,而檢方也認為阿達的言詞足以貶抑女店員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阿達起訴。
不過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由雙方說詞可知,阿達確實是因為女店員拒絕受理繳費,心生不滿才會口出侮辱性言語,目的未必是要惡意攻訐女店員名譽,所以難認他主觀上具有侮辱告女店員的意圖。
法官另指出,阿達與女店員爭執約20分鐘,過程中並無反覆、持續辱罵,而且當時店內沒有其他人在場,縱使阿達言語粗鄙、令人心生不快,但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最多算是修養欠佳,應不足以貶損女店員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法官最終認為,檢方列舉的事證難以說服法院確信阿達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要件,既然不能證明犯罪,自應諭知無罪,因此最終判決阿達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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