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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 匯流新聞網

中午來開匯/黃煥彰控政府護航業者 盜採砂石、埋廢棄物、蓋光電場「一魚三吃」


中午來開匯/黃煥彰控政府護航業者 盜採砂石、埋廢棄物、蓋光電場「一魚三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關於南部盜採沙石、爐渣爭議事件,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召集人黃煥彰(1)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指出,台灣在旗山、美濃地區,表土以下二、三十公里處埋藏著歷史性的砂石層,長年以來引發利益糾葛。他舉例,美濃大峽谷案或旗山、大林相關案件,其實都有共通點,就是「第一步都是盜採砂石」。


黃煥彰說,試想若一處達6公頃、深20至25米的土地遭非法開挖,僅砂石利益就可能高達3億元,「光是把開挖以後的砂石搬走就有三億」。他強調,這種盜採行為並非個案,早在美濃旗山附近,就曾傳出多達10個類似坑洞。


黃煥彰指出,未經篩分的建築廢棄物處理費用每公噸至少需1000至2000元,但若以非法掩埋方式處理,龐大利益不言可喻,「你如果可以埋4百萬噸,那個利益有多大?」他形容,這種手法就是「一魚三吃」:先賺砂石,再賺廢棄物掩埋費,最後覆土後再申請光電場。


黃煥彰提到,高雄大樹區就有將土地開挖後轉為光電場的案例,雖然此類行為未必涉及砂石盜採與廢棄物掩埋,但卻造成森林大規模破壞,「對森林的損失當然是不可復原的」。相較於前者的三重利益,這類光電場僅有純粹的光電收益,但環境破壞問題仍舊嚴重。


黃煥彰表示,台灣各地在面對環保相關爭議時,地方政府普遍「有意、無意地護航業者」。他指出,類似案件在初期處理時,往往選擇以《區域計畫法》裁罰,而非動用更具嚇阻力的《廢棄物清理法》。


黃煥彰解釋,《區域計畫法》的罰款僅落在6萬元到30萬元之間;但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除可判處最高5年刑責外,還能處以最高1,500萬元的罰鍰,兩者之間差距極大。然而,他觀察到自己30年來的經驗裡,「不管哪一個縣市,很少用廢清法,大多都是用區域計畫法在處理。」


黃煥彰質疑,縣市環保局明明是握有重罰利器的「老虎」,卻偏偏自我閹割,「把牙齒拔掉,裝成病貓裝可愛」,導致最後裁罰金額遠低於應有水準,完全無法遏止業者的不法行為。他直言,這樣的制度執行差距,使得罰款結果「不成比例」,難以產生嚇阻效果。


黃煥彰表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高雄旗山大林的爐渣傾倒案,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市府包庇業者,「2013年5月市府雖然發函告知坑洞業者不得買賣、不得轉移爐渣,但同年6月,居民卻目睹每天數百輛20噸大卡車進入坑洞傾倒爐渣,持續不斷。」居民因而舉行記者會抗議,卻無法阻止傾倒行為。


黃煥彰指出,現任市長陳其邁在處理此類事件上態度相對積極,至少願意先行遏止,然而旗山大林案當年,即便在居民召開記者會抗議後,爐渣傾倒仍持續發生。隨後,自救會成員也多次尋求協助,包括與環團一同在旗山公所召開記者會,但現場僅十餘名居民,卻遭警方出動50名警力到場戒備。


黃煥彰回憶,事件後來甚至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才逐漸引起關注。他強調,如果當時市長有為,就應該在爐渣傾倒一經發現時立即喊停,「結果卻沒有停,放任繼續。」


黃煥彰指出,旗山大林的爐渣坑洞案,經過2年時間,整個坑洞被填埋完畢,表層鋪上30公分乾淨土壤,甚至犁田偽裝成農地使用。該地約5點多公頃,原本是養豬場,因高屏溪飲用水保護問題,環保署要求業者停養並補貼一筆款項,但在收下補助後,業者隨即貸款,再進行大規模盜採砂石,這些不法行為初步就已獲利近3億元。


黃煥彰說明,砂石挖走後形成的大坑洞,因為業者貸款關係,最終成為銀行資產,後續經過公開招標,最終由第三方買下。自2013年6月起,該坑洞開始被大規模傾倒爐渣,深度約20多米,可容納約300萬至400萬噸爐渣,「這樣的不法利得可能高達7至8億元。」


黃煥彰強調,背後利益鏈更涉及合約設計。他舉例,中鋼轉爐石若以每噸5元出售,卻能拿到每噸231元的補助,實際上等於「越賣越賺」,為了規避日後的司法追訴,相關合約將爐石定義為「再利用產品」而非廢棄物,鑽法律漏洞。他直言,這種操作規模驚人,「假設100萬噸就能產生超過兩億元差額,三四百萬噸的不法利得自然落在6到8億元之間。」


黃煥彰批評,整個模式就是「一魚多吃」:先透過盜採砂石賺取利益,再藉坑洞填埋爐渣、廢棄物牟利,最後再偽裝成農地或光電場繼續獲利,嚴重破壞環境、牟取暴利。


黃煥彰表示,旗山大林爐渣案歷經居民抗議,兩年間仍被陸續填滿坑洞,高雄市政府卻始終護航業者,以「產品」名義淡化問題。他痛批,這種護航行為荒謬至極。


黃煥彰指出,爐渣在大雨過後會因含有石灰成分產生溶出,導致外流的水質PH值高達10以上,屬於強鹼反應,嚴重污染環境。而該區域周遭正是水質水量保護區,政府當初為了高屏溪水源安全要求豬農停養,卻反而放任爐渣傾倒,「造成更大污染,陳菊前市長,你天理何在?」


黃煥彰強調,當時爐渣溢流事件發生後,居民第一時間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卻利用時間差推延處理。他描述:「早上檢舉,政府隔天才來,中鋼趁這段時間用水車抽地下水拼命沖刷,等環保局檢測時,PH值就降回8。」這種行為從環保專業角度看是嚴重的「作弊」,更是對土地與水源的長期傷害。


最後黃煥彰提醒,旗山大林案例突顯制度漏洞,地方政府與大企業的「時間差操作」形同掩蓋事實,恐怕讓高屏溪飲用水安全埋下更大隱憂。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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