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宴客產2子女 渣男聲請「婚姻無效」被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小剛(化名)2003年與現任妻子小寧(化名)因未婚懷孕而辦理婚宴,小剛如今主張,當年是因為「鬧出人命」才結婚,他並無意願和小寧結婚,直到2017年補辦的「結婚加離婚」登記也只是走形式而已,因此向法院聲請婚姻自始無效,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剛夫妻兩人婚宴已符合法律要件,且雙方共同生活12年還育有2子,婚姻真實存在,最終駁回請求。
小剛在主張中指出,他當年與小寧交往後,因小寧懷孕,2人受到家族與社會壓力,才選在2003年3月29日舉辦婚宴,其實就是「走一個過場」,他並沒有想與小寧結婚。
且婚宴後他與小寧雖然同住,但只是為了照顧孩子,雙方的財務也各自獨立,實際上並沒有共同經營家庭。小剛並援引外籍人士「假結婚」判例,主張應比照判決無效。
直到2017年間,2人在同日補辦結婚與離婚登記,小剛也說這就是為了符合社會現實與法律需求的「程序操作」,並不代表承認婚姻效力,他堅稱自己與小寧的婚姻自始無效,所以才會提告聲請婚姻無效。
不過法官指出,2007年修法前,我國採「儀式婚」制度,只要有公開婚宴並有2名以上證人,就能成立婚姻,不必登記。小剛與小寧在2003年於飯店舉辦婚宴,已具備當時法律要件,也可認雙方確有結婚意圖。
且2人婚宴後同居12年,小寧也於2003年及2006年分別生下2名子女,直到2015年才夫妻倆才分居。這段長期同居與共同養育孩子的經歷,正是實質婚姻生活的表徵,與小剛所稱「沒有婚姻真意」矛盾。
法官強調,如果雙方從未承認婚姻存在,就無需離婚,但2人在2017年同時辦理結婚及離婚登記,顯然是以「婚姻確實存在」為前提,明顯推翻小剛的說法。
而小剛援引外籍人士「假結婚」判例的部分,法院也認為這些案例並無同居、子女,還涉及刑事偽造文書,與本案情況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法院最終院認為,小剛與小寧自2003年婚宴起即成立婚姻,之後長期同居、共育2子,更印證婚姻真實性,小剛的主張缺乏理由,因此駁回聲請。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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