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佃西重劃案貪污審理中 郭信良再因將軍光電場弊案被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因涉及佃西重劃案,一審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目前上訴二審中,郭信良又因涉嫌向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收賄900萬元,關說施壓台南市府催促辦理光電場審查通過,及讓營造業者介入包工程、回填廢棄物,再被橋頭地檢署依貪污、偽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起訴指出,郭信良於110年底至111年間,得知鍾嘉村擔任負責人的鴻圖公司及沃陽公司要在台南將軍區山子腳籌設「台南市將軍區室內養殖場暨太陽光電工程10,520KW工程」,依規定應先向台南市政府提出申請,取得南市府農業局農業設施容許、工務局建照執照及經濟發展局容許使用核准函,並送經濟部能源署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後始能開始施工,並可能與台電公司簽立較有利之購電合約。
郭信良便毛遂自薦向鍾表示希望能與他實際負責的昱峰能源公司合作,協助辦理光電場籌設許可申請。三地能源本身即有自行申設光電案場之能力,實無須委由並無實績之昱峰公司協助申設光電案場,但是,見郭信良為臺南市議會前議長又是現任議員,對南市府具有相當之影響力,可加速南市府審查程序甚或減少補正流程,達到盡早開始售電營利等事宜,於是同意與昱峰公司簽約合作,雙方乃於111年8月10日簽立太陽光電系統申設勞務工程合約。
與三地集團合作開始,到113年1月間,因郭信良積欠朱更楠款項無力償還,遂向朱更楠稱可引薦岡山營造承作將軍案場之土木、機電工程,藉此獲利後即可用以償還朱更楠部分欠款,亦確實向鍾嘉村引薦岡山營造而獲鍾嘉村首肯。但光電場設置卻在去年2月初申請案件未獲全數機關通過,被台南市府要求補正,也導致岡山營造與三地集團間合作無法正式簽約。
郭信良有資金周轉之急迫需求,竟於113年2月至113年3月初間的某日,於三地能源之辦公室內,向鍾嘉村索要賄款,鍾嘉村無法以公司名義支付工程費用,但是為滿足郭信良之資金需求,並求取郭信良未來持續運用其影響力關切本案進度、排除申設光電案場之困難,於是答應交付賄賂,並約定以岡山營造回填土方、整地之工程款名義並由鍾嘉村私人墊支1500萬元,實則該筆款項中僅有600萬元確係供岡山營造回填土方、整地等工項使用,其餘900萬元則為鍾嘉村給付郭信良用以作為其行使職務上行為之賄款。並匯入岡山營造的陽信銀行帳戶內。
朱更楠收到可用於將軍案場回填土方之工程款僅有600萬元,為壓縮成本、提高工程利潤,竟與祥金環保公司負責人李彥鋒勾結,於去年2月下旬約定,以460萬元至500萬元的價格讓李彥鋒從去年5月初起直接在基地上回填堆置廢棄物,把光電場上的魚塭填滿碎混凝土塊、磚塊、砂石、磚瓦、微量鐵條等營建混合事業廢棄物多達500立方公尺,不過三地集團發現後,便立刻要求朱更楠回復土地原狀,朱才在今年4月挖走廢棄物改堆在岡山營造的工地旁,最後才委請合法之廢棄物清運業者加以清除。
檢察官認為,郭信良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鍾嘉村、朱更楠所為,則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被告朱更楠另犯廢棄物清理法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清除廢棄物等罪嫌;被告李彥鋒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廢棄物罪嫌。
且郭信良除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外;他又於佃西案已因相類之行為遭判決有罪,其本案行使職權之行為均在佃西案起訴到宣判期間,足認郭信良歷經前案後並無悔意,視司法於無物,請予從重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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