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取締超速拍照模糊 荒唐警耍賤招「時速149竄改15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一名陳姓警員,去年9月間取締一輛轎車超速行駛,因其中一張關鍵照片車牌模糊,但他仍執意開罰,竟擅自竄改測速照片,把時速149公里調到151公里,然後對車主開出2張罰單並吊扣牌照,直到車主發現照片與罰單矛盾後提出申訴,陳男的離譜行為才被發現。全案經法院審理,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男1年徒刑,緩刑2年,且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9月15日深夜10點36分,陳員在國道3號北向211公里處執勤,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超速行駛,陳男當時使用測速雷射槍連續拍攝4張照片,原始時速分別為146公里、147公里、149公里和151公里;但時速最高的151公里照片卻因車牌模糊,無法當成舉發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必須超過速限110公里達40公里以上(時速150公里以上),可開罰較重的6千到2萬4千元,還要吊扣牌照,否則只能開罰3千至6千元。沒想到陳男為了重懲車主,竟將第3張照片的149公里、在罰單上竄改為151公里,並依此開出2張罰單。
直到車主發現矛盾後提出申訴,國道公路警察局內部審查時也發現取締資料有異,主動調查後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陳男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他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期間,陳男也坦承犯行,法官則指出,陳男身為交通警察,本應比一般民眾更遵守法紀,卻擅自竄改取締違規照片,影響交通裁罰的正確性,嚴重損害民眾對公務員執法的信任。
法官審酌,陳男負責事故處理和違規取締工作多年,對相關法令應十分熟悉,卻仍知法犯法,但考量到他犯罪動機為駕駛人超速嚴重恐枉顧路人行車安全,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6萬。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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