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擅闖女租客房間抄電表吃官司 辯「契約有寫」遭法官打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房東小張(化名)將一間套房出租給女子小咪(化名),不過去年9月間,小張在未經小咪同意下,擅自進入她的房間抄錄電表,還拍下小咪與男友一起睡覺的照片,小咪憤而將小張告上法院;小張對此辯稱,他與小咪簽的契約中載明,他有權進屋抄電表及巡視設,不過法官仍依侵入住宅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小張拘役45日,緩刑2年,但條件是須賠償小咪4萬5000元。
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上午10時許,小張在未經小咪同意下,擅自進入她的房間抄錄電表,而當時小咪和男友還正在睡覺,小張見狀,竟用手機拍下2人睡覺的照片。小咪後來發現小張進入她的房間還拍照,認為隱私遭侵犯,於是將小張告上法院。
小張對此辯稱,他在租賃契約中載明租客不可以隨意留宿他人、房東有權進屋抄電表及巡視設備等條約,小咪在承租房間後,他每個月都是以這樣的方式入內抄表,小咪過去都沒有反映有問題;而他當時拍下小咪與男友睡覺的畫面,是為了要證明小咪違反合約。
檢方則認為,縱使房東進入房間只是為了抄電表,但他既然已經將房間出租,租客就有不受非法干擾的合理期待,房東自然不能用抄表這樣的理由,合理化自己擅闖租客房間的行為,因此仍將小張起訴。
法官認為,小張的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小咪的居住權益,但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加上年齡過高,最終依犯侵入住宅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分別判處拘役20日、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緩刑2年,不過緩刑條件是要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賠償小咪4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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