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詐團成員交保惹議 北院說話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柬埔寨太子跨國詐欺集團經美國聯邦檢察官於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台北地檢署執行搜索、拘提後,卻有多達19名被告交保,且涉案大陸籍財務長李添女特助劉純妤以15萬元交保後燦笑離場引爭議,台北地院為免產生誤解,今(1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除了5名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的被告,其他交保被告都是檢察官諭知,並非法院裁定交保。
太子詐團首腦陳志等人遭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北檢於4日依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將該集團在我國境內所設的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的名單,於4日對和平大苑等處展開搜索,並拘提被告25人、通知證人10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卻只對辜淑雯、邱子恩、李守禮、王昱棠、涂又文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涂又文被裁定以30萬元交保,其他4名被告裁准羈押禁見。
不過,近日媒體報導「柬埔寨跨國詐欺集團『太子集團』在臺據點遭搜索,涉案特助劉女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譁然」,北院發出新聞稿「事先澄清」。
北院指出,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告)。
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裁定,特此說明。
北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北院強調,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與關切,北院深表理解與尊重,並將持續秉持依法審理、慎重裁量之原則,致力於公義與社會安全的實現。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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