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BNT疫苗A走1億美元 吳子嘉判賠200萬 最高院廢棄發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爆料「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被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判吳子嘉須賠陳時中300萬元,二審改判賠200萬,吳子嘉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以高院未敘明吳是故意或過失侵權,並據以審酌而為慰撫金數額之量定,命吳給付陳慰撫金200萬元,尚嫌疏略,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吳子嘉是在110年5月20日及21日在接受電台主持人訪問時爆料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把合約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陳時中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根據證人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到庭作證,及原告陳時中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以及其他書證內容,應認為被告吳子嘉的這些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被告在發表言論前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故對於侵害原告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去年7月12日判吳子嘉須賠陳時中300萬元。吳子嘉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上訴人吳子嘉指摘衛福部與香港公司簽訂購買500萬劑 BNT疫苗之合約,已付定金5000萬美金,與郭台銘贈與數量相同,惟價差一億美金,被上訴人陳時中已封存合約,該合約如果買成,被上訴人貪污賺一億美金等言論,客觀上足使社會大眾質疑被上訴人任衛福部長期間就疫苗決策及執行採購之守法性、公正性及廉潔度,已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
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上開言論為真實;且其所舉言論依據即上海復星公司授權代表王國綸提供之對話紀錄、文件等,客觀上無法合理推論被上訴人涉高價採購疫苗而意圖貪污一億美金,王國綸亦證述其僅提供資料而未查證,是上訴人僅依王國綸之資料發表言論而未再查證確認,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改判賠200萬元。吳子嘉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定慰撫金之數額,應斟酌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其加害情節,被害人所受名譽損害之痛苦程度,及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定之,高院認為吳子嘉發表言論,涉及事實陳述,其不能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或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但未敘明吳是故意或過失侵權,這關係到損賠金額,所以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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