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洪秀柱誇口台海戰爭和平進行曲 聯合報前編譯二審再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聯合報前編譯李京倫於111年8月22日聯合新聞網發布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兩岸更可能開戰」即時新聞,內容稱「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遭洪秀柱在臉書指摘該報導為空穴來風、無中生有,李京倫報導前未盡查證之責,有違基本新聞倫理,李京倫提告認洪秀柱讓其遭解雇,嚴重侵害其工作權,求償860萬元,台北地院判李京倫敗訴,李上訴二審;高院今(25)日駁回其上訴。可上訴。
李京倫起訴主張,他原為聯合新聞部採訪中心國際組翻譯人員,111年8月22日下午3時48分於聯合報經營的聯合新聞網發布即時新聞,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兩岸更可能開戰」,內文為「……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台海戰爭就會變成月光下的和平進行曲,習對此也深信不疑……」。
洪秀柱隔天在其自己的臉書發布「此一內容可謂空穴來風、荒謬至極,這種悖離事實、無中生有的惡意指控,不但對洪前主席潑盡髒水,在發布此報導前也未盡查證之責,有違基本新聞倫理」。更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其加重誹謗,洪秀柱當日接受記者採訪時,更發表「清白不容抹黑,人格不容踐踏」、「務必杜絕國內惡質媒體與網路不 負責任、打擊異己的假新聞文化」等言論,並稱該報導是徹頭徹尾的假消息,務必杜絕國內惡質媒體與網路不負責任、打擊異己的假新聞文化。
李京倫主張,洪秀柱明知該報導為真實,卻故意於媒體前公開指責該報導違反新聞倫理等情,使他的名譽權受到嚴重貶損,並向其雇主施壓,使他於111年9月2日遭解雇,嚴重侵害其工作權,使其喪失優渥薪資、退休金等,共求償860萬元。
洪秀柱則辯稱,該報導內容不實,原告李京倫於新聞發布前更未盡查證義務,公然詆毁她的名譽,她對李京倫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認李京倫涉犯刑法之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北院審理時因庭長勸諭,她基於不浪費司法資源之考量而撤回告訴。李京倫竟另外提告她涉誣告,經不起訴及再議駁回確定;她的言論是為維護自身名譽之合法行為,更無對聯合報施壓。
北院審理發現,李京倫在刑案警詢時稱,他相信消息來源就是真的,故於發布該報導前,並沒有進行其他查證,並且無法透漏消息人士之資料,聯合報主管也證稱,李京倫在聯合報人資部要求說明事件始末,但因李拒絕透露消息來源,違反工作紀律,當日遭停職處分。判決李京倫敗訴,李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綜觀該報導形成過程及事證,該報導來源不明且欠缺事實根據,李京倫亦未查證,洪秀柱有相當理由確信該報導與事實不符,且未經合理 查證,是洪秀柱發表的言論,表示該報導乃「空穴來風」、「悖離事實」、「無中生有的惡意指控」、「在發布此報導前也未盡查證之責」、「假新聞」,僅係藉此向社會大眾澄清事實,以維護被上訴人自身人格及名譽,係基於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非不法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
又該報導有無經合理查證,涉及新聞環境與品質相關之公共利益,洪秀柱言論提及該報導「荒謬至極」、「對洪前主席潑盡髒水」、「有違基本新聞倫理」、「清白不容抹黑,人格不容踐踏」、「務必杜絕國內惡質媒體與網路不負責任、打擊異己的…文化」等,核屬洪秀柱人受該報導影響,為表明自己立場及為維護新聞環境、品質所為善意發表之意見及評論,非以侵害李京倫之名譽為目的,難認不法侵害李京倫之名譽權,李京倫請求洪秀柱賠償精神慰撫金210萬元本息,即屬無據。
合議庭審酌,李京倫所提事證無法證明聯合報解僱他是因洪秀柱對聯合報施壓所致,且該報導不實又未經查證,洪秀柱縱對李京倫及聯合報相關人員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或起訴請求賠償,亦核屬洪秀柱為維護自身名譽所為之合法行為,難認藉此施壓。
且聯合報認定該報導有疑慮以及李京倫刊登該報導逾越其職權,又無法提出證據及消息來源,有違反工作規則,故解僱李京倫並懲處其主管,是李京倫遭解僱難認與洪秀柱之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李京倫請求洪秀柱賠償650萬元本息,亦屬無據,於是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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