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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 匯流新聞網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商業間諜案 3工程師繼續羈押禁見2月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商業間諜案 3工程師繼續羈押禁見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積電竹科廠的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8月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起訴陳男等3名工程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移審接押裁定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羈押禁見3月;由於期限將屆,智財法院今(25)日裁定自1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被告等3人均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並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於114年9月1日起執行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合議庭認為,被告等3人雖於本院訊問時坦承犯行,然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之供詞,確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犯罪細節避重就輕,且檢察官已當庭表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共犯。


裁定指出,被告等3人(曾)現為同事關係,並在案發後均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疑似湮滅證據舉措,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又被告等3人所涉犯罪情節係擅自拍攝而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營業秘密資訊,其中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而此類犯罪事實之調查,需勾稽比對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磁紀錄與共犯間供述,釐清確認全案犯罪細節,原羈押之原因現仍存在。


合議庭審酌,被告等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危及國家整體安全,權衡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爰認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且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強制處分手段代替羈押禁見,均應自1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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