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醫療法修正推動匿名鑑定 律界痛批將法庭推入「黑箱」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林淑芬委員等人提出《醫療法》第100條之1修正草案,擬允許醫事審議委員會在受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時,以「委員會名義」具名,規避《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的鑑定人具名義務,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今(26)日齊發聲明,痛批此舉將法庭推入「黑箱」,嚴重侵害司法公信與人民權益。
全律會表示,鑑定意見必須具有專業性、透明性與可檢驗性,方能協助法院發現真實。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3項要求鑑定報告揭示鑑定人之專業能力,第208條第2項亦明定鑑定人必須具名,目的均在確保執行者的專業資格、排除利益衝突風險、並讓實施鑑定人能在公開法庭上接受檢辯雙方之交互詰問。
然而,本次修法允許「醫事審議委員會」以模糊的委員會名義,全面掩蓋鑑定實施者身分,使鑑定報告變成無從檢驗的匿名文件。未來不論是醫療糾紛、精神鑑定或量刑調查,只要實施鑑定者匿名,當事人皆將失去確認實施鑑定人專業適格、利益衝突與方法正確性的權利,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與對質詰問權,使刑事程序陷入不可檢驗的「黑箱」。
其次,刑事訴訟法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根本大法,本應確保所有鑑定均公開、透明、可受檢驗性,此一程序公開、透明之保障本不可由一般行政法規任意剝奪。林淑芬等委員提出此次修法,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繞過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司法專業委員意見,也未徵詢司法院對於鑑定制度之整體影響,強力以行政法規之名架空刑事訴訟法,讓醫事審議委員會成為無須於鑑定報告具名的特殊單位,不僅破天荒給予醫事審議委員會特殊待遇,未來更可預見會造成鑑定權責不明、鑑定品質因無須具名而不可控、更無法排除外部壓力影響的「免責黑箱」制度。
全律會強調,更重要的是,匿名鑑定剝奪被告防禦權,同時也讓告訴人與被害人對於認為無醫療疏失的鑑定報告,無從檢討、追究鑑定品質,更有害於發現真實。此制度將影響所有與醫療鑑定相關案件之公正性,直接損害民眾權益。
北律表示,交互詰問乃刑事訴訟中用以發現真實的核心機制,為檢辯雙方就鑑定結果進行「外部監督」所不可或缺之手段。草案說明雖稱「醫事鑑定過程係經專家集體討論形成意見,非個人獨斷」,然此僅為鑑定報告機關的內部自我形式要求,仍欠缺外部監督機制之檢驗。適格之鑑定專家雖具專業性,然而所有專業皆應可受外部檢驗,鑑定專家到庭接受檢辯雙方之交互詰問,為報告內容建立可信性基礎,此絕非其他程序可隨意替代,亦非機關內部自我形成要求所可比擬。
北律強調,鑑定新制於民國112年底始三讀通過,可理解醫事背景之鑑定專家,因不熟悉刑事訴訟法庭互動,故而產生排斥之情。然交互詰問制度有其存在價值,鑑定專家到庭接受詰問,並非遭受不當質疑,而係協助法庭實務工作者正確理解鑑定報告之內容,進行跨領域的溝通交流,讓鑑定報告能於法庭中被妥適理解、弭平誤會進而貼近真實。鑑定專家亦可透過法庭活動更加理解司法人員之疑問,將該經驗適用於未來鑑定報告中,以完善我國醫事鑑定制度。
兩會嚴正呼籲林淑芬等提案委員應立即撤回《醫療法》第100條之一修正草案,避免匿名鑑定破壞司法公開、公正原則,維護我國刑事鑑定制度之健全,確保人民的訴訟權利與司法公信力不受侵害。
照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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