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疫苗A了1億美金 吳子嘉遭蘇貞昌提告求償二審判賠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爆料「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除被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判賠90萬元,吳子嘉上訴二審;高院民庭今(2)日駁回上訴,維持賠90萬元原判決確定。
吳子嘉是在110年5月20日及21日在接受電台主持人訪問時爆料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把合約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遭陳時中、蘇貞昌分別提告求償1000萬元。
這起因疫苗而起的妨害名譽損害賠償訴訟,陳時中一審獲台北地院判賠300萬元,上訴二審後,高院酌減判賠200萬元,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則於日前以高院未敘明吳是故意或過失侵權,並據以審酌而為慰撫金數額之量定,命吳給付陳慰撫金200萬元,尚嫌疏略,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蘇貞昌部分則由台北地院判賠90萬元,吳子嘉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吳子嘉的言論客觀上足使社會大眾質疑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對疫苗決策及執行採購之公正性及廉潔度,而對其人格為負面之評價,已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且該言論為事實陳述,非僅屬意見表達。但是吳子嘉未能舉證證明該言論與客觀事實相符,該言論為不實。
吳子嘉雖抗辯其消息來源來自訴外人王國綸及其提供之證據資料,然王國綸提供之證據資料客觀上無從推論該言論內容為真實,王國綸亦未曾向吳子嘉表示蘇貞昌涉有貪污美金1億元之犯行,吳子嘉又未為其他查證行為,難認吳子嘉就該言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合議庭認為,準此,吳子喜應注意、能注意、而未就其言論為合理查證行為,即發表該言論,屬過失不法侵害蘇貞昌之名譽。本院審酌吳子嘉的言論因網路平台傳播訊息之迅速且普及而廣為人知,侵害情節重大,兼衡兩造身分經濟地位、上訴人吳子嘉過失加害情節、被上訴人蘇貞昌受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精神慰撫金90萬元本息,為有理由。爰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照片來源: 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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