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講電話還不打方向燈 50歲男掛註銷車牌還是通緝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日前晚間11時許巡邏時,經過前鎮區鎮中路時,發現年約50歲盧姓男子,騎機車接連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且行駛中還手拿行動電話。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查,過程中發現,機車車牌已遭註銷;進一步核對盧男身分,更清查出他竟是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
警方表示,盧男起初佯裝配合盤查,眼見通緝身分曝光,竟趁隙拔腿狂奔,企圖逃離現場。所幸員警早已察覺他神情有異並提高警覺,在盧男起跑瞬間立即追趕,迅速追上他壓制逮捕,不讓他有脫逃機會。
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隨後詢問盧男是否曾施用毒品,盧男一度矢口否認,最後卻坦承「昨日有使用,今日沒有」。將他帶返派出所採集尿液,並實施毒品唾液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全案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品通緝案,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前鎮警分局表示,針對盧男多項交通違規行為,依法逐一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第12條規定,「使用註銷號牌行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第35條規定,「不能安全駕駛」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第42條規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另依第31條之1規定,「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合計最高可處新台幣19萬6800元罰鍰。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表示,將持續落實「見違即辦、見疑即查」原則,從細微跡象發掘不法,積極查緝各類不法行為,全力維護轄區治安及用路安全。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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