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柯文哲會貪污」挨告加重毀謗 北檢:非虛構不實不起訴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1月指「柯文哲會貪污」,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提告加重誹謗。如今結果出爐,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吳子嘉是依監察院調查報告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且柯文哲去年8月因京華城等案被偵查羈押、12月起訴,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吳子嘉於去年1月27日指述,「後來我發現,黃珊珊進到市政府之後,柯文哲會貪污,有可能有貪污的嫌疑,我今天在這邊講,柯文哲有貪污」。柯文哲提告加重誹謗罪,控吳子嘉明知自己無關貪污,卻不實指摘,足以毀譽。
吳子嘉偵查期間否認犯行,表示自己陳述有所依據,例如柯曾在選舉期間,請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向台北市工程承包商募款作選舉經費、政治獻金,且柯任市長期間,對京華城容積率核定有重大違失,讓市府、都委會、都發局均遭監察院糾正。
吳子嘉又說,自己長時間關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案、台智光案、台北市漁農市場改建案」,有些案子已由政風單位移送檢方,因此自己才會認為,柯文哲有圖利財團及貪污的可能。
檢察官認為,吳子嘉言論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為立論基礎,且說詞是針對柯文哲市長期間的決定嚴厲質疑,難認吳子嘉主觀明知不實,仍據以指摘、傳述;況且京華城案已被起訴,偵查後更認定柯明知市府對刪京華城土地樓地板面積並無違失,卻有後續情形。
因此,檢察官表示,柯文哲最終使沈慶京所掌握的鼎越開發公司取得最高20%的容積獎勵之建照執照,而與彭振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121億餘元,又另涉收受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顯見吳子嘉發言確屬有據,非虛構不實;柯文哲身為公眾人物,曾任台北市長並選總統,言行已非僅涉私德,吳子嘉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難認有減損柯文哲名譽意圖,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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