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打造臺灣成為AI人工智慧島

【互傳媒/記者 張玉泰/台北 報導】為建構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的良善環境,打造臺灣成為AI人工智慧島,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打造臺灣成為AI人工智慧島。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建構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的良善環境,數位發展部接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確立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治理基本原則,以鼓勵技術創新及與國際接軌為主軸,兼顧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定錨國家重要發展方向,打造臺灣成為AI人工智慧島,讓臺灣躋升全球AI發展的關鍵推動地位,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數發部以基本法框架架構的立法結構與精神,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數發部表示,經參考各國做法並契合我國國情,同時凝聚各界共識,《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足於「鼓勵創新、兼顧人權」的核心理念,揭示永續性、人類自主性、隱私保護及資料治理、安全性、透明性及可解釋性、公平性、可問責性等7大基本原則,明確定錨國家發展方向,同時謹慎平衡產業創新與風險管理的關係,以及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等4大推動重點,作為引導我國各機關研發與應用人工智慧的原則。
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外,草案也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發生負面影響,規範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社會秩序、國家安全、生態環境損害,或出現利益衝突、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問題,違反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情事,並以法令限制或禁止相關情事發生。
草案要求,政府應就高風險人工智慧的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且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的相關措施或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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