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 自立晚報
高虹安涉貪高院停審釋憲 停職 回不去了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判刑後停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內政部說明,一審判決效力依然存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目前仍屬停職狀態,並未改變。
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而有牴觸憲法疑慮,今天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高虹安當初停職是依地方制度法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因此,一審判決現在到高院審理,原來判決效力依然存在,內政部依一審判決所做的處分就依然存在,一切依法行政。
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而有牴觸憲法疑慮,今天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高虹安當初停職是依地方制度法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因此,一審判決現在到高院審理,原來判決效力依然存在,內政部依一審判決所做的處分就依然存在,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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